3.加强托幼卫生 托幼机构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卫生制定、严格执行对食品及便器的消毒制度,儿童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认真执行晨检或午检制。对全托单位还应注意尿布消毒,使用的玩具每班组应严格分开。发现肝炎患儿,应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有关防疫部门,对所在班进行消毒及医学观察。
4.各服务行业的公用茶具、面巾和理发、刮脸、修脚用具,均应做好消毒处理。
5.防止医源性传播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消毒防护措施.各种医疗及预防注射(包括皮试、卡介苗接种等)应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各种医疗器械及用具应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采血针、针炙针、手木器械、划痕针、探针、各种内窥镜以及口腔科钻头等)。尤其应严格对带血污染物的消毒处理。对透析病房,应加强卫生管理。对确诊及疑似病毒性肝炎病例进行医疗和预防注射时,要求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6.各级综合医院建立肝炎专科门诊,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肝炎病房,有关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肝炎门诊及病房的病案、用具应单独使用,各种诊治手段应单独行施。
7.阻断母婴传播妇产科医务人员应向HBsAg和/或抗-HCV阳性的育龄妇女,广泛宣传防止将乙型和丙型肝炎传染其婴儿及其他人群的注意事项。应将 HBsAg和抗-HCV列入产前常规检查项目.对HBsAg和/或抗-HCV阳性孕妇,应设专床分娩,产房所有器械要严格消毒。乳头有损伤的 HBsAg和/抗-HCV阳性产妇。应暂停哺乳.对HBsAg阳性的孕妇所生婴儿,用乙肝疫苗预防; HBsAg及HBeAg双项阳性母亲所生婴儿,应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和乙型肝炎疫苗加以阻断,方法及剂量参考有关规定。对其他所有新生儿于出生24小时内注射乙型肝炎疫苗。
8.加强血液制品的管理 血和生物制品单位应按卫生部(82)卫防字第35号《关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生产和供应血液制品和含人体成份的生物制品:尤其要做好生物制品的HBsAg和抗-HCV检测工作,阳性者不得出售和使用。
三、 易感人群的保护
1.甲型肝炎疫苗主要用于幼儿、学龄儿童及其他高危人群。
2.市售人血丙种球蛋白和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 主要用于接触甲型肝炎病人的易感儿童。剂量为0.02~0.05ml/kg,注射时间越早越好,不宜迟于接触后7~14天。
3.乙型肝炎疫苗 主要用于阻断母婴传播和新生儿预防及其他高危人群。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学龄前和学龄儿童进行接种。
4.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主要用于母婴传播的阻断,可与乙型肝炎疫苗联合使用。此外,还可用于意外事故的被动免疫。
四、病毒性肝炎消毒方法
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
病毒性肝炎临床表现复杂,在做出诊断时切忌主观片面地只依靠某一点或一次异常就肯定诊断,需要依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及动态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做好鉴别。然后根据特异性检查结果做出病原学诊断,才得以确诊。
一、临床诊断
(一)临床分型:
1.急性肝炎 ①急性无疸型②急性黄疸型
2.慢性肝炎 ①轻度 ②中度③重度
3.重型肝炎:①急性重型肝炎;②亚急性重型肝炎; ③慢性重型肝炎
4. 淤胆型肝炎
5.肝炎肝硬变
(二)各临床型的诊断依据
1.急性肝炎:
①急性无黄疸型肝炎:应根据流行病学资料、症状、体征、化验及病原学检测综合判断,并排除其他疾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