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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派朴学家《素问》校诂研究(二)
摘要:本文举例论述了皖派朴学家对《素问》的校诂是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综合考证,将文字、音韵、训诂、校勘、医理等知识有机地统一起来以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考证中。
《内经》是中医的理论著作,但实质上又是古典文献,而朴学代表了中国古代文献研究的最高水平。因此对皖派朴学《内经》校诂学术研究的意义是十分明显的。胡澍、俞樾、孙诒让等皆是上承“段王之学”,水平高超、影响深远的皖派核心代表人物,当他们涉足医学文献时,最积极的意义是将小学方法引进了医学领域。纵观皖派朴学家的医学考证过程,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善于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地综合考证,将文字、音韵、训诂、校勘、医理等知识有机地统一起来以运用到具体问题的考证中去,其治学途径无疑是科学进步的。相比之下,注释派的考证方法都较单一,偏于医理方面的解释,而于校勘训诂方面多存在着种种局限与不足。笔者着眼于《素问》校诂派,选择了53例校诂释例进行了分析,并与注释派进行比较,结果显示,注释派治学的共同薄弱环节体现在治学方法上,即:凌驾于原文语意基础之上的望文生义、臆断发挥。下面仅举数则。
例一:容色见上下左右,各在其要,其色见浅者,汤液主治,十日已。其见深者,必齐主治,二十一日已。其见大深者,醪酒主治,百日已。色夭面脱,不治。百日尽已。(《素问·玉版论要》)
宋以前校注 唐·王冰注:色深则病甚,故必终齐乃已。
注释派 明·吴昆注:上文色浅者,治以汤液;下文色太深者,治以醪酒。此言病色见深,则非浅非太,故必汤液醪醴齐治之,而病已之期又倍于浅者。[1]
明·张介宾注:色深则病深,故当以齐主治而愈稍迟。齐、剂同,药剂也。《汤液醪醴论》曰;“必齐毒药攻其中。”齐毒药,以毒药为剂也。今世道德已衰,故非毒药不能攻其中,非针艾不能治其外。[2]
明·马莳注:其色见深者,病势深也,必用药剂以治之。[3]
清·张志聪注:色见深,其病亦深矣,故必齐毒药攻其中。[4]
清·高士宗注:色深则病亦深,故其见深者,必齐毒药主治。齐,合也。[5]
南京本:齐,作“剂”字讲,就是药剂。[6]
校诂派 清·孙诒让案:窃谓此篇“必齐”对“汤液”、“醪酒”为文,《汤液醪醴论》“必齐毒药”对“鑱石针艾”为文,“必”字皆当为“火”,篆文二字形近,因而致误。《史记·仓公传》云:“饮以火齐汤。”“火齐汤”即谓和煮汤药。此云“汤液主治”者,治以五谷之汤液(见《汤液醪醴》篇)。“火齐主治”者,治以和煮之毒药也。《移精变气论》篇云:“中古之治病,病至而治之汤液十日,以去八风五痹之病。十日不已,治以草苏草荄之枝。”此“火齐”即草苏之类。《韩非子·喻老》篇:“扁鹊曰: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亦可证。[7](注:括号内内容原为小字体注释,下同)
评析 历代注释医家包括今天的注释本多将“必”理解为副词,“齐”为活用动词。但从语法分析:此段文是三个排比性对文句,句中“必齐”与“汤液”、“醪酒”相对为文。《素问·汤液醪醴》篇“必齐毒药攻其中,鑱石针艾治其外也”句中“必齐毒药”也是与“鑱石针艾”相对为文。说明“必齐”在这里是与“汤液”、“醪酒”同等性质的一个复合名词。
孙氏所引《韩非子·喻老》篇中“火齐”一词相对“汤熨”、“针石”为文。《素问·汤液醪醴》篇中有“必以稻米,炊之稻薪。”这里“必”与“炊”相对为文,也可旁证“必”与“火”二字或义通,或形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