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静脉应用溶血栓药:可选用:①尿激酶国内最常用,100~150万U1/2~1小时滴完;②链激酶100~150万U1h滴完(同时用地塞米松2.5~5mg预防寒战发热反应);③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rtPA)先推注10mg,继而50mg1小时滴完,再40mg2小时滴完;④单链尿激酶型纤溶酶原激活剂(SCUPA)先推注20mg,继而60mg1小时滴完;⑤甲氧苯基化纤溶酶原链激酶复合物(APSAC)一次推注30mg。用药前服阿司匹林300mg/d,3天后改为50mg/d长期服用。溶检后每4~6小时测凝血时间和血纤维蛋白原,当凝血时间恢复至正常对照值的1.5~2.0倍和血纤维蛋白原>1000mg/L时,给予肝素5000U静注,继而500~1000U/h静滴,并调节剂量保持凝血时间在正常值的2倍,5~7天后停用。用药期间密切注意出血倾向。出现:①2小时内胸痛解除,②2小时内抬高的ST段恢复或每1/2h比较ST段回降>50%,③血清心肌酶CPK-MB峰值提前于发病后14h内出现,④2小时内出现室性
心律失常或传导阻滞时,提示心肌已得到再灌注。
(2)冠状动脉内应用溶血栓药:先作选择性冠状动脉造影,随后注入硝酸甘油200μg。如用尿激酶先注入3万U,继而4000~8000U/min,每10~15min造影一次,如血管已再通,减半给药再维持1/2~1小时。如用链激酶先注入3万U,继而2000~4000U/min,血管再通之后再维持1/2~1小时。如用rtPA先注入10mg,继而30min输注40mg,最后1hr内再输注50mg。本法疗效较好,用药量较小,但要有造影的设备和技术,准备和操作过程会耽误给药时间,故目前已较静脉给药法少用。
用药物溶解血栓,被阻塞的冠状动脉再通率平均在75%左右。未再通的血管还可用PTCA使之扩张和再通。近年有主张直接用PTCA使冠状动脉再通而不需先用溶解血栓的药物,认为再通率可达90%。
5.消除心律失常(参见"心律失常")
(1)室性心律失常:有主张在心肌梗塞发病后立即肌肉注射利多卡因200~250mg,预防发生室性心律失常。频繁的室性过早搏动或室性心动过速,宜用利多卡因50~100mg静脉注射(如无效,5~10分钟后可重复),控制后用利多卡因静脉滴注,每分钟1~3mg维持(利多卡因100mg加入5%葡萄糖液100ml中滴注,1~3ml/min)。情况稳定后可考虑改用口服美西律150~200mg、普鲁卡因酰胺250~500mg、溴苄铵100~200mg、丙吡胺100~200mg、妥卡尼400~600mg或奎尼丁0.2g,每6小时一次维持。发生心室颤动时,应立即进行直流电除颤,用最合适的能量(一般300J),争取一次除颤成功。在无电除颤条件时可立即作胸外心脏按摩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心腔内注射利多卡因100~200mg或普鲁卡因200~300mg,或溴苄铵250mg,并施行其他心脏复苏处理(参见本篇第六章"心脏骤停和心原性猝死")。加速的心室自主心律一般无需处理,但如由于心房输送血液入心室的作用未能发挥而引起血流动力失调,则可用阿托品以加快窦性心律而控制心脏搏动,仅在偶然情况下需要用人工心脏起搏或抑制异位心律的药物来治疗。
(2)房室传导阻滞:对第三度(包括估计有可能发展为第三度)和第二度Ⅱ型(MobitzⅡ型)的房室传导阻滞,宜用临时性人工心脏起搏治疗,待情况好转后撤除。如传导阻滞成为持续性,则以后再安置埋藏式的起搏器,作为永久性应用。对第一度和第二度I型(文氏现象)的房室传导阻滞,可根据病人情况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阿托品、异丙肾上腺素或
麻黄素等治疗,并严密观察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