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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DB33/ 407-2007《无公害苦丁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种子;
--第2部分:苗木繁育;
--第3部分:栽培技术;
--第4部分:加工技术;
--第5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为DB33/ 407-2007的第4部分。
本部分代替DB33/T 407.5-2003《苦丁茶 第5部分:苦丁茶叶》中的有关加工内容,与DB33/T 407.5-200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苦丁茶烘干的含水率改为≤7.5%;
——增加大叶冬青的拉丁学名;
——增加压力锅杀青内容;
——辉锅改为理条;
——再揉捻改为再理条;
——增加了加工场所(地)的环境条件和设备、人员要求。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新昌县苦丁茶研究所、新昌县林业局、新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杜宏彬、吕世新、王伟妃、何晓锋、梁源新。
本部分于200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无公害苦丁茶: 加工技术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大叶冬青苦丁茶鲜叶采摘和加工要求。其中包括鲜叶采摘的时期、原则、运输、验收、和整理分级;以及苦丁茶叶加工的环境条件、设备人员,杀青揉捻、理条回潮、烘干整形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大叶冬青(Ilex latifolia Thunb.)苦丁茶叶。
2 要求
2.1 苦丁茶鲜叶采摘
2.1.1 采摘时期
分期分批采摘。野生树,一般一年只采一次。人工林培育得好的,每年采摘次数可达3次以上。
2.1.2 采摘原则
幼年茶树应以养为主,以采为辅,多留少采。成林茶树头轮多采,次轮少采;长梢多采,短梢少采。
2.1.3 鲜叶装运
用清洁透气性良好的篮、篓等装运,不得紧压,不得用布袋、塑料袋等软包装材料。运输工具清洁卫生,运输途中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异味、有毒的物品混装。
2.1.4 鲜叶验收
鲜叶采摘后应及时验收、摊放,防止发热变红。
2.1.5 鲜叶分级
要摘除粗梗,清除病虫变质叶。高档茶1芽1叶~3叶,长度不超过5cm;中档茶4叶~5叶;低档茶为5叶~6叶。
2.2 苦丁茶叶加工
2.2.1 环境条件
苦丁茶厂选址应远离粪池、垃圾场、工矿区、省道、国道及其它污染源,在苦丁茶叶加工场所禁止吸烟。
2.2.2 设备要求
必须符合食品加工要求的卫生条件,设备材料不污染苦丁茶叶,使用前后均应清洗,禁用含铅材料制造设备。
2.2.3 人员要求
参与苦丁茶叶加工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均须体检,健康合格者才能上岗。必须保持个人卫生,禁止随地吐痰。
2.2.4 杀青
通常用封闭式滚筒杀青机杀青,温度先高后低,140℃→120℃→80℃。每次杀青时间3分钟~5分钟,投放经摊放的青叶3kg~6kg。鲜叶数量较少,也可用压力锅(去筏)杀青。手工杀青时间较长,投放青叶数量以双手恰好可操作为宜。
2.2.5 揉捻
嫩芽茶要摊凉后揉捻,用小型揉捻机轻捻或手工轻揉(团揉),至基本成条。
2.2.6 理条
在理条机中理条,边烘边理条,进一步成形。
2.2.7 回潮
第一次理条后,薄摊1小时左右,使茶叶回潮,各部分水分均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