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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珍药用衡量析疑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2-05-11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金匮要略》侯氏黑散:“菊花四十分,白术十分,细辛三分,茯苓三分,牡蛎三分,桔梗八分,防风十分,人参三分,矾石三分,黄芩五分,当归三分,干姜三分,芎三分,桂枝三分。”

    属于西汉时期的《武威汉代医简》中的医方大量用到“分”,如:简42~43:“麻黄三十分,大黄十五分,厚朴、石膏、苦参各六分,乌喙、付子各二分,凡七物皆并治。”

    牍83甲乙:“樊石二分半,牡三分,禹余量(粮)四分,黄芩七分,蘖米三分,厚朴三分。”

    葛洪《肘后备急方》:“龙骨三分,藜芦二分,巴豆一分。又方:干姜、附子各一两,桂二分,巴豆三十枚。”

    有的学者认为这些方中的“分”应读为“份”,即是一个估量单位。古方中确实有读为“份”者,但那是少数。如上方中的“分”读为“份”,有两个问题不好解释。一,一方中有衡量单位两、铢,还有估量单位“分”,出现了两个取药标准,如何取?二,估量单位只能是少数,相互间的比例不大。如上所列分数从3~40不等,如何抓取?且一方中有草本类、木本类、矿物等类,长短不一,比重不同,分数之间相差巨大,如何抓?

    隋唐时期度量衡的量值较前代有了巨大的变化。统治者为了最大限度剥削人民,秤砣越来越大,升斗越来越大。隋唐时期的一两已是东汉时期的三两。而药用衡量单位的衡值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巨大的变化,医家代代相传,守旧制而不变。如孙思邈就指出,“隋人以三两为一两,今依四分为一两称(秤)为定。”[3]隋人已通行大斤大两,合汤药及秤金银玉帛用小斤小两,其大小之比为三比一,他开方用药“依四分为一两称(秤)为定”,即依陶弘景以来医家共用的斤、两、分、铢制,亦即小升小两。《旧唐书·食货志》、《通典·食货》等书都记载:“合汤药及冠冕,制用小升小两,自余公私用大升大两。”

    所以,汉唐时期的“分”,和李时珍“十厘曰分”之“分”虽然写法一样,但意义完全不同。前者主要在汉唐时期使用,后者主要在明清时期使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四累曰字,二分半也

    李时珍的这句话提到三个衡量单位:分、字、累。“累”的量值太小,未见方药中使用者,这里不讨论。重点讨论“分”和“字”。

    汉唐时期的衡制是斤、两、分、铢,“字”不在其中。明清时期药用衡制单位是斤、两、钱、分,按卢嘉锡先生《中国古代科技史·度量衡》的考证,明清时期的一两约折合今制37g,则1分=0.37g,作为一个药量单位,已经相当小了,如果用半分就更小了,故“分”一下,药方中罕有用其他单位者。

    “字”,今人多认为是个估量单位,即以铜钱撮粉状药,盖钱面的四分之一。如近代医家张山雷指出:“古方中每有一字三字之名,未见有人为之说明者。颐谓古人抄药,恒用铜钱以代药匕,有所谓一钱半钱匕者,即以铜钱抄药,满之为一钱,则半之为半钱。非近时十分为一钱,五分为半钱之权衡也。盖唐以后,一文大钱,必有四字,其所谓一字三字者,则即以一钱抄药,用其四分之一,即为一字,用其四分之三,即为三字。凡医书中,亦有所即谓一字匕者,其义可知。”[4]今人王振国先生《古方药量考证》也指出:“字:即以古代穿眼铜币(如开元通宝钱币,币上有“开元通宝”四字分列四周)抄取药末,填去钱面一字之量,即称一字。”[5]

    那么,李时珍“1分=0.4字”之衡制是什么年代的呢?

    答曰:李时珍这里谈的是宋元衡制和明清衡制的折算,即宋元时期的1字等于明清时期的二分半(即“四累曰字,二分半也”)。换句话说,明清时期的1分等于宋元时期的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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