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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残伤行为部位:
头
自我残伤行为科室:
精神心理科
自我残伤行为相关疾病:
暂无
自我残伤行为相关检查:
常见形式包括:撞头,咬手,过度摩擦和抓挠身体。
首先,为了详细描述患者的自残行为,探索行为与生理,社会环境之间的潜在因果关系,需要进行相关的生理机能分析(Wacker, Northup & Lambert, 1997)。包括如下项目:观察人群; 自残行为之前, 之后和过程中具体表现; 行为发生
自我残伤行为概述:
自残是一种故意破坏自己身体组织的举动,但本质上,它并非像自杀一样,要让自己死去。据估计,在一般族群中,有4%曾有过自残的经验,1%达到严重程度。在求诊精神科的自残族群中,70%割伤自己的皮肤,可能是手掌、手腕、手臂或大腿等等,其他常见的方式包括撞头、捶手、香烟烫、绝食等等。
自我残伤行为病因:
根据国际精神医学界,自残行为大致归纳为七种动机:
一、调节情绪
这是自残者最常想达到的一种效果。当个人有太多负面情绪,包括对外界愤怒、强烈的焦虑或挫折感,就可能把自残当成应对压力的方式。特别是求学的青少年和儿童,因表达、处理情绪能力还未发展成熟,常用自残行为来减轻负面情绪,家长和教师应多注意。
二、自我惩罚
对自己较无自信,或容易自责的人,会用自残来表达对自己的愤怒,以及惩罚自己的不是之处。如果父母给予孩子过度要求与批评,可能会在孩子心中种下一个过度严苛,让孩子变得自卑,未来遭遇挫折或表现达不到父母要求时,容易用自残来惩罚自己。
三、影响人际
自残者身边不乏有关切他的家人、朋友或教师,但自残者每每让关切者感到疲累、挫败,甚至让人不想理会,因为他惯以自残行为操弄他人或吸引关心,甚至控制身边重要的人。
四、标榜独立
当对方要自己做不想做的事,例如亲密伴侣要求分手、老板要炒自己鱿鱼,这时出现的自残行为是为了表达独立自主,显示只有自己能掌控自己,对方是不可能控制他的。
五、抵抗解离
解离状态(dissociation),是当人面临很大的心理压力时,会让自己变得麻木,希望能忽视痛苦。但麻木也让人失去活着的感觉,因此借着自残,让自己感觉痛楚,重新取得活着的感觉。
自残者心理有困扰
六、抵抗自杀
这项功能乍听吊诡,其实也合理。当负面情绪累积到一个程度,自残者可能考虑自杀;在尝试自杀前,如果以自残来减轻某部分负面情绪,就可能远离自杀。因此,自残或许是自杀的保护因子,提醒自己或他人,的确有心理困扰,必须积极面对与处理。
七、追求刺激
人体受伤时,脑部同时分泌“脑内啡”(endorphin),让人产生欣快的感觉,将痛苦驱除。有时候,自残也会引发像坐云霄飞车或高空弹跳的快感。青少年集体公开割腕,常常是用这种自残行为,一同追求快感,并借以建立同侪认同。
伤害身体会痛,但自残者常认为:“伤口一点都不痛,心比较痛。”这里的“心”,可能就是上述七种心理原因之一。
面对自残者,其家人和亲友应将眼光从不痛的伤口,转移到会痛的心,找机会倾听自残者描述他们所面对的困境,支持他的情感与想法,陪伴他们用正向的方式解决问题。许多自残者也同时患有抑郁症、焦虑症,或精神分裂症等等,如果自残者或关怀者遇到困难,应找专人协助。
自我残伤行为诊断:
自我残伤行为鉴别诊断:
自杀行为包括自杀姿态,自杀企图与既成自杀。显然不可能实现的自杀计划和举动常被称作自杀姿态;它们主要是表示一下意愿而已。然而,对于自杀姿态也不可掉以轻心;它们是强烈的呼救信号,必须予以彻底检查,设法治疗,缓解痛苦,预防下一次的自杀企图,尤其应引起注意的是20%的企图自杀者会在1年内再次尝试自杀,其中10%的人最终以自杀了结了生命。也许因为行为者自我毁灭的意愿较轻,较含糊,犹豫不决或者行动的致命能力较低的缘故,自杀企图是一种不成功的自杀行动。大多数企图自杀者在寻死的问题上都存在矛盾心理,自杀企图可能是在祈求帮助,强烈的求生欲望挫败了自杀企图。既成自杀以死亡告终。既成自杀与自杀企图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因为自杀企图也包括那些决定寻短但由于被及早发现或抢救及时而未亡者的行动,而且也有自杀企图者失手造成致命的既成自杀。
自我毁灭行为有直接的(通常包括自杀意念,自杀企图与既成自杀)也有间接的(特征是虽无寻短见的意图,却从事危及生命的冒险行为,常常无意识地反复实施,最终可能自我毁灭)。间接性自毁的行为有饮酒过度,药物滥用,大量抽烟,过量饮食,忽视健康,自伤,多次手术癖,绝食,犯罪行为以及驾车鲁莽等。
常见形式包括:撞头,咬手,过度摩擦和抓挠身体。
首先,为了详细描述患者的自残行为,探索行为与生理,社会环境之间的潜在因果关系,需要进行相关的生理机能分析(Wacker, Northup & Lambert, 1997)。包括如下项目:观察人群; 自残行为之前, 之后和过程中具体表现; 行为发生时间和地点。获得的相关信息可望解释自残行为的原因。
数据收集之前,决定调查分析的具体行为十分重要。分析的重点应为一种具体行为(例如,咬手腕)而不是一类行为(例如,自残)。如将几种具体自残行动归为一个大类,会对每种行为的不同起因分析造成困难。例如,一个孩子的自残行为包括咬手腕和过度抓挠身体,这两种行为分别是由不同原因造成的(Edelson, Taubman and Lovaas, 1980)。前者可能是灰心沮丧的反应,后者可能是自我激励的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