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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开始进行考生资料审核。同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该《规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并公布施行。《规定》明确,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重申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新《规定》的核心内容是学历审核,将2006版中散在各条目中的学历审核内容进行了归并,按研究生、本科、高职(专科)、中职以及成人教育、西医学习中医、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国外学历等内容分别列款表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对于和以前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条款设定了政策执行的时间缓冲,确保既规范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又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报名资格规定实施过程中的一些情况,经广泛征求卫生计生、教育、中医和军队系统相关部门意见,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基础上修订形成的。新《规定》共9条,对试用机构、试用期考核证明、报名有效身份证件、报考类别和学历审核进行具体界定,增加了操作性,分类更加合理,条理更加清晰。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公布将对指导各地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严格医师资格准入,提高医师队伍素质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