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是明确针对“男女同学”的,可是你就不怕人们整出点儿“师生恋”“断臂山”之类的事儿?那可就热闹了。所以领导们的考虑还是欠周全,最好连续出台一些诸如《两位男同学交往若干规定》,《两位女同学交往若干规定》,《男同学和女老师交往若干规定》,《女同学和男老师交往若干规定》才能确保安宁。
——广西宜州市一中《男女同学交往若干规定》
这个规定是干什么的?我们可以从题目上解读一下。“男女同学”这四个字就是男同学和女同学,简称男女同学,这个应该不存在什么争议;“交往”从字面上来说就是交流,来往,属于一种社会行为。“规定”就是定下的规则,由此可以说明这是一个需要男同学和女同学进行“交往”这么一种社会行为时应遵守的一个规则。难理解的是剩下两个字“若干”,为什么难理解,因为不知道它和前面联系还是和后面联系。如果和后面联系的话,那意思就是“一些规定”,如果和前面联系的话就严重了,“男女同学交往若干”,“若”是如果,“干”是什么意思?不明白就先整体移动一下,那就成了一个关于“男同学和女同学在交往的过程中如果“干”了的规定”。究竟怎么“干”不清楚,所以暂且算它是“一些”的意思吧。
“男女同学商讨问题须在教室,走廊等灯光明亮的地方。当教室,走廊等交谈地方无其他人在场时,不能进行一对一交谈。。。。。。”
说笑了。其实这样的限制形同虚设。早恋这东西就像洪水,宜疏不宜堵。一旦感情迸发,你能堵上?堵了这边就往那边流,弄不好还来个决堤。中学生正处于叛逆期,愈挫愈勇是他们的特质,校领导不会连这点常识也没有吧?好,你不是说不允许一对一交谈吗?那我不说话,我拥抱,接吻,我含情脉脉对视,我此时无声胜有声,不违反规定吧?规定永远是死的,受限制的人们总有对策,像这样无人性的规定更是死的彻底。
为什么出台这样一个规定?现在是和平年代,广西也没什么恐怖分子,所以应该不是为了防间谍,只可能是防早恋的。这让人想起今年5月南京市江宁高级中学的一个类似规定:男女生之间距离必须保持在44厘米之外。这也是个有意思的数据,不仅有零有整,而且4+4=8,还能讨个吉利。现在这个规定比44厘米是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了,不仅保持了男女同学之间的防火墙,连语言都限制了。
看看这个题目我就想笑,《男女同学交往若干规定》,我读中学的时候没有见过这样的规定,看来现在的中学管理工作已经更上一层楼了,连男女同学如何交往都做好了规定,还是“若干”个,辛苦领导了。
再来解读一下正文,前半句提到“灯光明亮”这几个字,看来领导是泡吧泡多了,深知昏暗灯光所带来的暧昧感觉,因此对灯泡度数作了要求;后半句“当教室,走廊等交谈地方无其他人在场时,不能进行一对一交谈”,意思就是不能一男一女单独相处,防止出现什么干柴烈火一触即发的形势。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是一个结合了学校领导智慧,心血,经验,教训的伟大规定。
以前学校只有禁止学生谈恋爱这样的笼统规定,现在已经实现了从宏观到微观的跨越。只是从44厘米到提高灯泡度数,我没发现早恋现象减少多少,只看到某些人的智商越来越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