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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制定的我国首部《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简称《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即日起,各保险公司将启用行业统一的重疾定义,并按照行业相关规定开发和管理重疾险产品。今年8月1日前,使用行业统一定义的各项工作将全面完成。
重疾险6种必保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 由去年一场“重疾险风波”引发的对重疾险的定义工作终于完成。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并要求8月1日后市场销售的所有重疾险产品必须遵照新定义。
6大疾病必须涵盖
在重疾险中,成年人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业务量最大,所以此次《使用规范》根据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对最常见的25种疾病定义进行了统一和规范。保险期间包含成年人阶段的保险产品,如果以“重大疾病保险”命名,保障范围中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频率最高的6种疾病。
据了解,此次定义参照了已经制定重疾险标准定义的英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经验。中保协重大疾病标准定义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董向兵博士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重疾险所保障的多种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疾病有3至6种,这些疾病对产品价格的影响最大。
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统计,人一生患重大疾病的几率高达72%,其中高发重疾的前三位为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使用规范》中强调,重疾险所承保的疾病范围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 此前,重疾险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家保险公司自己研发定义。为了吸引消费者,各家保险公司常常以自己产品所承保疾病种类之多为卖点。重疾险所保疾病也由最早的十多种,延伸到二十多、三十多种。但有可能有些疾病只是将一种分拆为几种。
疾病理赔由专科医生确诊
《使用规范》明确了消费者罹患保单约定疾病后,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此前,重疾险的一大争议便是“临床医学”与“保险医学”之间存在差距。
比如,以前按照恶性肿瘤的赔付规定,需要手术后的实际切片才可赔付,但《使用规范》指出“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的恶性肿瘤范畴”即可。
同时,《使用规范》规定专科议程必须同时满足四项资格条件,即拥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并且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宣传单上需注明疾病状态
“在这25种大病之外,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在重疾险合同中增加其他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董向东指出,但保单中必须注明哪些是行业标准,哪些是自己制定的标准。
而所列出的疾病需要按照标准规定的顺序———先6种必保疾病,再19种其他疾病,最后才是公司自行定义的疾病,有利于消费者比对不同公司的产品。
此外,重疾险的宣传资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当采用标准化的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形式,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等。而目前的宣传单中一般只列出所保疾病,具体情况以保单为准,很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