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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能诱发肾病吗?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11-18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妊娠期为了适应胎儿的生长发育的需要,孕妇体内的血容量增加,肾脏体积增大,肾脏血流量在妊娠4周即明显增加,9-11周达到高峰,并持续到36周才开始下降,产后约3个月恢复到妊娠前水平。
  肾脏血流量的增加使妊娠期的肾小球处于高灌注高滤过状态,此时的肾脏工作负荷比平时明显加重。这种生理性的代偿改变一般不会引起健康的肾脏的损害,但如果妊娠前即存在肾脏疾病或各种原因引起的高血压,这种超负荷工作以及妊娠时出现的高凝状态可导致原肾脏疾病加重,使肾功能发生不可逆的恶化。甚至发生子痫,胎儿发育迟缓,胎儿死亡率显著增加。专家认为,病理类型微小病变、膜性肾炎妇女妊娠预后相对较好,在血压正常,肾功能正常和病情缓解时允许妊娠,但原有疾病仍有加重的可能。
  因此妊娠后应密切监护病情,包括尿蛋白和沉渣镜检、血压、肾功能和胎儿情况,妊娠初期每2周一次,32周后每周一次。如果蛋白尿出现或加重、血压升高,应卧床休息和降血压治疗,但血压不宜降太低以免加重胎儿缺血。如果出现持续的肾功能下降,应及时终止妊娠以避免肾脏严重受损。对于其他类型的慢性肾炎,因妊娠给母亲和胎儿带来的危险性太高,应避免妊娠。系统性红斑狼疮是另一种易引起育龄妇女发生肾炎的疾病,因雌激素增高是其发病机制之一,妊娠可诱发病高危女性(家族中有狼疮患者)发病或使原有的狼疮加重。尤其伴有狼疮性肾炎的孕妇,发生肾功能恶化和自然流产死胎的危险性比其他种肾炎更高,并且即使安全度过妊娠期,产后仍有复发和加重的可能。这些女性应至少在狼疮无活动半年以上妊娠,除了监测上述指标外,还应监测狼疮活动的有关指标,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保健、治疗,直至产后一段时间。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简称妊高征)是妊娠期的常见合并症,特点为妊娠初期血压正常、无尿蛋白,24周以后出现高血压、尿蛋白和水肿,严重者可有头痛、视力模糊、抽搐甚至昏迷,造成胎儿严重发育迟缓甚至死胎,需及时发现和合理治疗。此外,由于妊娠期输尿管扩张和子宫压迫输尿管使尿路不畅,尿液中的葡萄糖和氨基酸增多易于细菌生长,使孕妇易发生泌尿系感染。其中急性肾盂肾炎可引起肾功能一过性下降,甚至感染中毒性休克、胎儿畸形、死胎。定期做尿检可发现无症状的泌尿系感染,避免肾盂肾炎的发生。在选择抗感染药物时,应同时考虑母亲和胎儿的安全性。目前常用的抗生素中,青霉素/头孢霉素类、红霉素和林可霉素对母亲和胎儿的毒性较小,可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使用。禁用四环素和氯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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