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2 皮肤受照后的主要临床表现和预后,因射线种类、照射剂量、剂量率、射线能量、受照部位、受照面积和身体情况等而异。
3 皮肤性疾病诊断与处理3.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的诊断与处理3.1.1 诊断标准3.1.1.1 根据患者的职业史、皮肤受照史、法定局部剂量监测提供的受照剂量及现场受照个人剂量调查和临床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诊断。
2.3 放射性
皮肤癌 skin cancer induced by radiation在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放射性损害的基础上发生的皮肤癌。
2.2 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 chronic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由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迁延而来或由小剂量射线长期照射(职业性或医源性)后引起的慢性放射性皮炎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溃疡。
2.1 急性放射性皮肤损伤acute radiation injuries of skin身体局部受到一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多次大剂量(X、Y及β射线等)外照射所引起的急性放射性皮炎及放射性皮肤溃疡。
2 皮肤性疾病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因电离辐射所致皮肤损伤的放射性工作人员。非职业性受照人员也可参照本标准诊断和治疗。
1 皮肤性疾病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离辐射所致急、慢性皮肤损伤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