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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红斑狼疮患者在妊娠头 3 个月容易发生流产,末 3 个月和产后能引起病情加重,因此红斑狼疮病人是否可以怀孕是有争论的。在临床中,已观察到大多数女性患者在病情基本缓解基础上结婚、怀孕、生育。生育后病情仍然是缓解的,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 ( 1 ) 病情基本缓解 6 个月以上。 ( 2 ) 抗心肌磷脂抗体阴性。阳性者容易流产、死胎。 ( 3 ) 强的松服 15 毫克以下的维持量或不服激素。 ( 4 ) 怀孕后应在专科医师观察下定期随访,在有经验的医院产科分娩。 ( 5 ) 由于胎盘能氧化强的松,使之成为无活性的 11 —酮形式,保护了胎儿。因此母亲服用强的松对胎儿无影响。为防止妊娠期和产后病情恶化,视病情要增加剂量。病情稳定者可恢复原来剂量。 ( 6 ) 地塞米松和 倍 他米 松不能 被 胎盘酶所氧 化,能影响胎儿,如 服这种 激素的病人需换成强的松。 ( 7 ) 怀孕和哺乳期间要多补充钙质,否则会加速病人的骨坏死。 ( 8 ) 哺乳期间强的松剂量宜在每天 15 毫克以下,最多不超过 30 毫克。 ( 9 ) 孕妇禁用水杨酸盐、非 甾 体类消炎药、抗疟药。免疫抑制剂亦应停用。 随着系统性红斑狼疮(SLE)诊治水平的提高,SLE治疗目标已不只是延长生命,而是要维持长期缓解,提高生活质量。由于SLE好发于育龄妇女,因而妊娠、生育与SLE的关系是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