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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孕妇应积极预防妊娠高血压综合征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01-22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妊娠高血压综合征是可以引起很多的不良后果的。它还可能会导致胎儿的缺氧、以及宫内发育的迟缓甚至新生儿的死亡,另外还会有不少肥胖的孕妇在妊娠终止后会成为慢性高血压的患者。其中另一个主要的并发症就是妊娠期糖尿病,肥胖的孕妇的这种病的几率比一般的孕妇高4倍。

妊娠期的糖尿病会可导致妊娠高血压综合征,这样就会增加产褥感染产后出血早产、巨大儿、胎儿畸形的发生率,死胎及新生儿死亡率亦较高,约有30%的患者于5~10年后转为真性糖尿病。增加分娩难度孕妇肥胖,盆腔脂肪堆积,分娩时会增加头、盆不对称的机会;脂肪多还会导致肌肉力量差,常伴有子宫收缩乏力,产程进展缓慢;再加上胎儿巨大,难产几率比一般孕妇增加4倍。另外,巨大儿通过阴道分娩时可出现胎儿臂丛神经损伤、锁骨骨折、颅内出血等,而产妇则会有严重的产道撕裂伤甚至骨折、生殖道瘘等。这些不良后果,必然会导致剖宫产率相应增加。

当然,孕妇作为特殊的人群,并非越瘦越好,仍需要维持一定的体重以孕育胎儿,但体重的增长应该符合科学的规律。增重得踩着“步点”一般地说,孕妇体重在孕10周末应增加650克,孕20周末增加4000克,孕30周末增加8500克。整个妊娠期以体重增加12.5千克为宜。妊娠中后期平均每周增重350克,如每周体重增加量大于500克,就应引起重视。

体重指数(BMr)能全面反映孕妇是否肥胖和营养过剩,BMI:体重(千克)/身高(米)的平方(kg/m2)。如果怀孕20周体重指数≥24或怀孕40周体重指数≥27,均为体重过重。美国有关专家根据孕妇孕前体重指数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增重幅度。孕前低体重指数(小于19.8)的孕妇,孕期宜增重12.5~18千克;孕前体重指数正常(19.8~26)的孕妇,孕期宜增重11.5~16千克;孕前高体重指数(26~29)的孕妇,孕期宜增重7.5~11.5千克;孕前肥胖(大于29)的孕妇,孕期宜增重6~6.8千克。

高血压的饮食的控制的主要关键是要注意孕期营养的科学性搭配,特别是一些孕前特别肥胖的孕妇。在整个的怀孕期间科学的调整饮食,少食多餐,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咨询一下营养师,制定合理的个体化的食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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