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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的分类、危险分层与治疗原则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05-17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4、降压药的联合应用 循证医学证据表明,小剂量联合应用不同种类降压药物比单用较大剂量的某一种药物降压效果更好且不良反应较少,因此联合应用降压药物日益受到推崇与重视。合理地联合用药,不同药物之间可协同作用或作用相加,而其不良作用可以相互抵消或至少不重叠或相加。合并用药时所用的药物种数不宜过多,过多则可有复杂的药物相互作用。较为理想的联合方案有:1)ACE抑制剂(或血管紧张素II受体拮抗剂)与利尿药;2)钙拮抗剂与β-受体阻滞剂;3)ACE抑制剂与钙拮抗剂;4)利尿药与β-受体阻滞剂;5)α-受体阻滞剂与β-受体阻滞剂。

  关于复方剂型的降压药物存在的必要性尚有争议。这类剂型的优点是服用方便,提高了患者治疗的顺应性,其疗效一般也较好;缺点是配方内容及比例固定,难于根据具体临床情况精细调整某一种或几种药物的剂量。临床实践中,应结合患者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5、老年人的降压治疗 近年来陆续揭晓的一系列大规模临床研究表明,积极的降压治疗同样可以使老年高血压患者获益。老年人降压目标也应在140/90mmHg以下,认为老年人血压不宜过低是一种完全错误的观念。但选择降压药物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特殊人群的特点,如常伴有多器官疾病、肝肾功能不同程度的减退、药物耐受性相对较差、药物相关性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相对较高等。总的来讲,利尿剂、长效二氢吡啶类、β-受体阻滞剂、ACE抑制剂等均为较好的选择。

  6、妊娠高血压 本征的降压治疗原则与一般高血压基本相同,但药物选择时应考虑到所用药物对胎儿是否有影响。一般认为,ACE抑制剂和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可能会引起胎儿生长迟缓、羊水过少、或新生儿肾衰,亦可能引起胎儿畸形,不宜选用。

  四、不同人群降压治疗的目标

  前文已述,几乎各种人群均可通过积极合理的降压治疗获益。然而,由于不同人群有着各不相同的生理与病理基础,降压治疗的目标也略有不同。因此,在临床实践中,应全面考虑到患者所合并的其他疾病等因素,确定理想的降压目标。

  (一)脑卒中

  脑卒中是高血压的重要合并症之一,超过60%的脑卒中患者有高血压病史。研究发现,脑卒中的年复发率高达3-5%,且与动脉血压水平呈密切的正向相关关系。另一方面,积极的降压治疗可明显减低脑卒中复发的危险性。循证医学证据表明,经降压治疗将脑卒中患者的血压控制到满意水平后,发生脑卒中的危险性有可能降低至与无脑卒中病史患者同等水平。为此,新指南中对该人群的降压治疗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张将既往有脑血管病史患者的血压降低至140/90 mmHg以下甚至更低。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病理生理机制与临床特点,脑卒中急性期的降压治疗应更为谨慎。急性脑卒中时,尤其是发病一周以内,血浆皮质醇和儿茶酚胺水平明显升高,患者出现颅内压增高、脑缺氧、疼痛及精神紧张等,并由此引起反射性血压升高。此时机体本身会对这一系列的变化作出生理反应与调整。如果在这一阶段过多的降低血压,有可能加重脑组织缺血、缺氧,不利于病情恢复甚至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除非血压严重升高(超过180/105mmHg),应暂时停用降压药物。一般认为,急性脑梗死发病一周以内时,血压维持在160-180/90-105mmHg之间最为适宜。如血压严重升高,应选用一些作用较弱的降压药物,使血压平稳缓慢的降低。

  与缺血性脑卒中相比,出血性脑卒中的降压治疗更为复杂:血压过高会导致再次出血或活动性出血,血压过低又会加重脑缺血。对这类患者,现认为将血压维持在脑出血前水平或略高更为稳妥。血压过高时,可在降低颅内压的前提下慎重选用一些作用较为平和的降压药物,使血压平稳缓慢的降低。一般2小时内血压降低不多于25%。血压降低过快、过多均可能会对病情造成不利影响。急性脑出血时血压维持在150-160/90-100mmHg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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