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肾综合证是指失代偿期的肝硬变患者出现的一种比较复杂的并发症。其特点为肝、肾2个脏器同时或先后受损害所引起的一系列病变。临床上有时无明显诱因而慢慢自发性发生,有时则继发于胃肠道大出血、
腹膜炎、使用大量利尿剂、放腹水、感染、手术等诱因。肝肾综合征具备肝硬变失代偿期及功能性肾功能衰竭2大类症状和体征。主要表现为肝脾肿大、门静脉高压症、黄疸、
肝功能障碍和逐渐出现的浮肿、少尿、氮质血症、低血钢、低尿钠、低血压等。
应该强调的是,在作出本诊断前,一定要除外任何其它能引起肾功能衰竭的原因。
肝肾综合征患者的肾脏本身在解剖和组织学方面完全正常,若移植给他人,可长期正常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