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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社会历史及其与壮医药的关系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2-06-03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常用的治疗蛊毒方法有:

①把大蒜头捣烂和秤砣(已使用多年的)一起煎水内服,连服数次,每次l碗。

②用野芋根炒枯煎水内服,每天2次,每次1碗,连服数天。

③把1只鸡蛋煮熟后,放在患者身上滚动(蛋黄会变黑色),如此,每天3次,连续滚数天,至蛋黄不变色时,即为蛊已去净病愈。

④把黄花地丁30克和红糖15克煎水内服,每天3次,喝完1药罐为止,效果甚佳。

⑤南蛇藤苗30克,果仁30克,山蓝靛60克,乌桕30克,红糖15克,以上5味药煎水内服,每天3次,每次1碗,连服3天,病可痊愈。

⑥把续随子、甘蔗根、雄黄、菖蒲、大蒜等5味药煎水内服,每天3次,每次1碗,连服3天。

⑦若中蛊身上皮肉红肿,有脓疮,可用红蕨草的嫩苗或老苗剥出嫩心,加少许生盐,捣烂敷患处,同时用大叶桉树叶煎水内服,每天3次,每次1碗,连服数天。

⑧钩吻、郁金香、甘草、白花藤、锦地罗共煎水冲黄酒内服,每天3次,每次1碗,连服数天。(钩吻有大毒!)

⑨大蒜、七枝莲、陈皮、甘草、吉利草、黄连、甘蔗根、山豆根,以上8味药共煎水,冲空心菜汁内服,每天3次,每次1碗,连服3天。

⑩杨桃、白兔藿、白罗卜、七枝莲、黄药子、天冬、金银花共煎水,冲番薯叶汁内服,每天3次,每次1碗,连服3天。

⑩把蓝蛇尾和硫磺晒干,研成粉末,冲水搅成浆糊,捏成丸状,每丸约9克重,服1~2丸病立愈。

⑩大狼毒6克,山乌龟15克,山萝卜12克,小霸王12克,硫磺15克,研成粉末,以黄酒冲服,连服2~3次。

第七章 壮医对毒药和解毒药的认识和使用

由于社会、历史、地理环境、风情民俗等原因,使壮民们对毒药和解毒药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对使用之也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在一些医学、历史、地方志等文献中,如《诸病源候论》、《南方草术状》、《新修本草》、《本草拾遗》、《本草图经》、《本草纲目》、《本草纲目拾遗》、《岭表录异》、《桂海虞衡志》、《岭外代答》、《赤雅》、《广西通志》等,均有关于壮族先民(岭南俚人、獠、土人、山人、蛮人等)使用毒药及解毒药的记载,这充分说明了壮医对毒药和解毒药的认识和使用历史悠久,显示了其明显的民族性、地域性和传统性。

从晋代开始出现了岭南俚人使用毒药和解毒药的文献记载,到了唐宋时期,品种大量增加,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出现了诸多著名的解毒药,如陈家白药、玳瑁血、甘蔗根、蔓陀罗花等标志着壮族先民使用毒药和解毒药进入了飞跃时期。明清时期,不仅本草书继续收载壮族地区的毒药和解毒药,而且一些地方志,尤其广西地方志亦大量介绍了壮族使用毒药和解毒药的经验,这一时期是发展时期。到了现代,壮医使用毒药和解毒药已达到了相当的水平。善用毒药和解毒药成了壮族医药的优势和特点之一,不仅充实了祖国医学中毒学的内容,而且为保障壮族人民的健康和繁衍做出了巨大贡献。

第一节 壮医对毒药和解毒药的认识

根据文献记载得知,早在晋代,岭南俚人就会从有毒植物、动物、矿物中提取毒素制作毒药,如晋代巢元方《诸病源候论》中记载了壮族先民制造的5种毒药:不强药(尚待考证)、蓝药(用蓝蛇头制成)、焦铜药(用焦铜制成)、金药(用生金制成)、菌药(用毒菌制成)。与此同时对中毒的诊断也有所认识,其方法为:"初得便以灰磨洗好熟银令净,复以水杨枝洗口齿,含此银一宿卧,明旦吐出看之,银黑者是不强药,银青黑者是蓝药,银紫斑者是焦铜药。""若定知毒药,而四大未赢者,取大戟长三寸许含之,必大吐利,若色青者是焦铜药,色赤者是金药,吐菌子者是菌药。"晋代稽含的《南方草木状》中亦有关于岭南人使用毒药和解毒药的记载。晋代葛洪《肘后方》专门列出解岭南俚人毒箭的方药。到了唐宋时代,壮民对毒药和解毒药的使用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对毒药与解毒药的认识有了飞跃性的发展,如唐代陈藏器《本草拾遗》载:"陈家白药......主解诸药毒。"宋代范成大《桂海虞衡志》曰:"龙荔......不可生峻,令人发痛,或见鬼物。"宋代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载到:"广西蛊毒有二种,有急杀人者,有慢杀人者,急者顷刻死,慢者半年死。"说明在这一时期,壮民对毒有急性、慢性之分已有所认识。《岭外代答》又曰:"广西妖淫之地,多产恶草。"说明在宋代,人们已经认识到广西盛产毒药与当地的地理环境密切相关。明清时期,壮民对毒药和解毒药的认识向前迈进了一步。如明代张介宾《景岳全书》载:"岭南人取毒蛇杀之,以草覆之,以水洒之,数日菌生,取菌为末,酒调以毒人。"又载:"两广山谷间有草曰旷胡蔓草,又名断肠草,或人以急水吞之则急死,以缓水吞之则缓死,今见荆楚之地有曰鼠莽昌者,人食之则毒死,意即有蔓草也"。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日马兜铃:"岭南人用治蛊......"曰黄藤:"俚人常服此藤,纵饮食有毒,亦自然不发。"在壮族聚居区的一些地方县志还专门列出毒物、毒草篇,如清代刘以贵《苍梧县志》曰:"羊角扭,其叶茎寸而厚,结子如羊角相对,高不过二尺,多生路旁,人食之则死,中有絮,食少头晕,多则杀人。"清代吴九龄《梧州府志·毒物》曰:"苦刎、羊角扭、断肠草,食之立死。""容县又有毒草二种,日苦蒲药,曰熊胆汁,亦能杀人,比断肠草稍迟。岑溪又有篱根草,土名钱凿,草状,似车前而叶稍尖,根有毒。虫青色,长二寸许,六足无头尾,人误食之立死。"谢启昆《广西通志》曰:"野芋,州县俱出,芋种至三年者,人误食之,烦闷而死。""墨荔,出平乐、修仁、荔浦、贺县,皮肉俱黑如墨,味臭如苦辣,有毒不可食。误食之令人心腐肠烂而死。""天虎,大倍蜘蛛,遍体生毛,人物被咬立死。"王锦《柳州府志·毒物篇》曰:"蛇其类甚多毒性。"共记载有两头蛇、蟆蛇、娱蛤、斑蛮、毒蜂、四脚蛇、鸡冠蛇、报冤蛇、斑坞、短尾狐、山猫、天蛇等有毒的动物。可见在这一时期壮民对一些植物、动物的毒性已有所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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