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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则治其本,指标病不甚急的情况下,采取治本的原则。即针对主要病因、病证进行治疗,以解除病之根本。如阴虚发热,只要滋阴养液治其本,发热标乃不治自退。故《素问·标本病传论》说:“先寒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寒者,治其本;先热而后生病者,治其本……先病而后泄者,治其本;先泄而后生他病者,治其本。必先调之,乃治其他病。”
标本同治,指标病本病同时俱急,在时间与条件上皆不宜单治标或单治本,只可采取同治之法。如肾不纳气的喘咳病,本为肾气虚,标为肺失肃降,治疗只宜益肾纳气,肃肺平喘,标本兼顾。
疾病的标本关系不是绝对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因此,在临证中要认真观察,注意掌握标本转化的规律,以便正确地不失时机地进行有效的治疗。
(二)正治与反治
在临证实践中,可以看到多数疾病的临床表现与其本质是一致的,然而有时某些疾病的临床表现与其本质不一致。出现了假象。为此,确定治疗原则时就不应受假象的影响,要始终抓住对本质的治疗,于是便产生了“正治”与“反治”的法则。
正治,是指疾病临床表现与其本质相一致情况下的治法,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征象是相反的,又称为“逆治”。《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者软之,脆者坚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此皆属正治之法。大凡病情发展较为正常,病势较轻,症状亦较单纯者,多适用于本法。
反治,是指疾病临床表现与其本质不相一致情况下的治法,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征象是相顺从的,又称为“从治”。《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微者逆之,甚者从之。”“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大凡病情发展比较复杂,处于危重阶段,出现假象症状时,多运用此法,其具体应用有: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就是以热治热,以寒治寒。前者用于阴寒之极反见热象,真寒假热的患者;后者用于热极反见寒象,真热假寒的患者。二者治疗的实质上仍然是以热治寒,以寒治热。
“塞因塞用,通因通用”,即指以填补扶正之法治疗胀满痞塞等证候,以通利泻下之法治疗泄利漏下等证候。前者适用于脾虚阳气不足而不健运者,后者适用于内有积滞或瘀结而致腹泻或漏血者。二者治疗的实质上亦为虚则补之,实则泻之。
此外,还有反佐法,即于温热方药中加少量寒凉药,或用寒证药以冷服法;寒凉方药中加少量温热药,或用热证药以热服法。此虽与上述所讲不同,但亦属反治法之范畴,多用于寒极、热极之时,或有寒热格拒现象时。正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所说;“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如是,可以减轻或防止格拒反应,提高疗效。
(三)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
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是根据治病求本的原则演变出来的两种治疗方法。
1.同病异治:是指同一疾病由于病邪或机体反应性不同,表现出不同的疾病本质,而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法。例如,同是痢疾,但疾病的病邪有湿热或寒湿的不同,所采用的治疗方法,也就不同;属湿热痢的,采用清热利湿的方法治疗,属寒湿痢的,则采用温中燥湿的方法治疗。
2.异病同治:是指在不同的病变过程中,如果病理相同,本质是相同的,都可采用同样的治疗方法。如久泻久痢,子宫脱垂,脱肛。胃下垂等多种病症,只要它表现出中气下陷,均可使用补中益气的治疗方法以升提下陷的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