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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证:凡溃疡腐肉已脱、脓水将尽时,可以使用。
用法:常用的生肌收口药,如生肌散、八宝丹等,不论阴证、阳证,均可掺布于疮面上应用。
注意点:脓毒未清、腐肉未净时,若早用生肌收口药,则不仅无益,反增溃烂,延缓治愈,甚至引起迫毒内攻之变。若已成漏管之证,即使用之,勉强收口,仍可复溃,此时需配以手术治疗,方能达到治愈目的。若溃疡肉色灰淡而少红活,新肉生长缓慢,则宜配合内服药补养和食物营养,内外兼施,以助新生。若臁疮日久难敛,则宜配以绑腿缠缚,改善局部的血液循环。
5.止血药
具有收涩凝血的作用,掺布于出血之处,外用纱布包扎固定,可以促使创口血液凝固,达到止血的目的。
适应证:适用于溃疡或创伤出血,凡属于小络损伤而出血者,可以使用。
用法:桃花散,适用于溃疡出血。圣金刀散,适用于创伤性出血。其他如参三七粉,调成糊状涂敷局部,也有止血作用。
注意点:若大出血时,必须配合手术与内治等方法急救,以免因出血不止而引起晕厥之变。
6.清热收涩药
具有清热收涩止痒的作用,掺扑于皮肤病糜烂渗液不多的皮损处,达到消肿、干燥、止痒的目的。
适应证:适用于一切皮肤病急性或亚急性皮炎而渗液不多者。
用法:常用的有青黛散,以其清热止痒的作用较强,故用于皮肤病大片潮红丘疹而无渗液者。三石散收涩生肌作用较好,故用于皮肤糜烂,稍有渗液而无红热之时,可直接干扑于皮损处,或先涂上一层油剂后再扑三石散,外加包扎。
注意点:一般不用于表皮糜烂、渗液较多的皮损处,用后反使渗液不能流出,容易导致自身过敏性皮炎;亦不宜用于毛发生长的部位,因药粉不能直接掺扑于皮损处,同时粉末与毛发易粘结成团。
7.酊剂
酊剂是将各种不同的药物,浸泡于乙醇溶液内,最后倾取其药液,即为酊剂。
适应证:一般用于疮疡未溃及皮肤病等。
用法:红灵酒有活血、消肿、止痛之功,用于冻疮、脱疽未溃之时(如脱疽已溃,疮口上方也可使用)。10%土槿皮酊、复方土槿皮酊有杀虫、.止痒之功,适用于鹅掌风、灰指甲、脚湿气等。白屑风酊有祛风、杀虫、止痒之功,适用于面游风。
注意:点一般酊剂有刺激性,所以凡疮疡破溃后,或皮肤病有糜烂者,均应禁用。同时酊剂应盛于遮光密闭容器中,充装宜满,并在凉暗处保存。
8.洗剂
洗剂是将各种不同的方药,先研成细末,然后与水溶液混合在一起而成。因加入的粉剂多系不溶性,故呈混悬状,用时须加以振荡,故也称混合振荡剂或振荡洗剂。
适应证:一般用于急性、过敏性皮肤病,如酒渣鼻和粉刺等。
用法:三黄洗剂有清热止痒之功,用于一切急性皮肤病,如湿疮、接触性皮炎,皮损为潮红、肿胀、丘疹等。颠倒散洗剂有清热散瘀之功,用于酒渣鼻、粉刺。上述方剂中常可加入l%一2%薄荷脑或樟脑,增强止痒之功。在应用洗剂时应充分振荡,使药液和匀,以毛笔或棉花签蘸之涂于皮损处,每日3—5次。
注意点:凡皮损处糜烂渗液较多,或脓液结痂,或深在性皮肤病,均宜禁用。在配制洗剂时,其中药物粉末应先研细,以免刺激皮肤。
9.草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