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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气分热适宜于邪人气分,里热渐盛,出现发热,不恶寒而恶热,汗出,口汹6’烦躁,苔黄,脉洪大或数的证候。
(2)清营凉血适用于邪热人于营分,神昏谵语,或热入血分,见舌红绛,脉数,及吐血、衄血、发斑等症。·
(3)清热解毒适用于热毒诸证,如温疫、温毒及火毒内痈等。
(4)清脏腑热适用于邪热偏盛于某一脏腑,或某一脏腑的功能偏亢而发生各种不同的里热证候。
2.注意事项
(1)注意寒热真假。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命门火衰的虚阳上越证,均不可用清热法。
(2)表邪未解,阳气被郁而发热者禁用;体质素虚,脏腑虚寒者禁用;因气虚而引起虚热者慎用。
(3)由于热必伤阴,进而耗气,因此尚须注意清法与滋阴、益气等法配合应用。一般苦寒清热药多性燥,易伤阴液,不宜久用。
(4)如热邪炽盛,服清热药,入口即吐者,可于清热剂中少佐辛温之姜汁,或凉药热服,是反佐之法。
·攻下法
攻下法是通过通便、下积、泻实、逐水以攻逐邪实,荡涤肠胃,排除积滞的治法,又称下法。下法广泛应用于燥屎、积滞、实热及水饮等里实证。
1.适用范围因证候不同,可分为寒下、温下、润下及逐水等法。
(1)寒下适用于里热积滞实证,有下燥屎、泻实热等作用。
(2)温下适用于脏腑间寒冷积滞的里寒实证,有温里逐寒泻实的作用。
(3)润下适用于热盛伤津,或病后津亏,或年老津涸,或产后血虚的便秘等。
(4)逐水适用于水饮停蓄胸胁,以及水肿、鼓胀等病证邪气过盛者。
2.注意事项
(1)攻下法适用于里实证,误用之易损伤正气。凡邪在表或邪在半表半里一般不可下;阳明病腑未实者不可下;高年津枯便秘,或素体虚弱,阳气衰弱而大便艰难者,不宜用峻下法;妇女妊娠或行经期间,皆应慎用下法。
(2)下法以邪去为度,不宜过量,以防正气受伤。如大便已通,或痰、瘀、水、积已随泻解,则减量或停用下剂。
·和解法
和解法是通过调和、协调的方式治疗表里间、脏腑间病变的治法,又称和法。和法的内容非常丰富,应用也很广泛,习惯上将和解少阳、调和肝脾、调理胃肠视为和法的应用范围。
1.适用范围
(1)和解少阳适用于邪在半表半里的少阳证。症见寒热往来,胸胁苦满,心烦喜呕,口苦咽干,苔薄,脉弦等。
(1)调和肝脾适用于肝脾不调,情志抑郁,胸闷不舒,胁肋疼痛,脘痞食少,腹泻等证。
(2)调理胃肠适用于胃肠功能失调,寒热夹杂,升降失司而出现的脘腹胀满,恶心呕吐,腹痛或肠鸣泄泻等证。
2.注意事项
(1)凡病邪在表未入少阳、邪已人里之实证及虚寒证,原则上均不宜用和法。
(2)邪人少阳,病在半表半里,但有偏表偏里,偏寒偏热之不同,临证宜适当增损,权变用之。
·温里法
温里法是使用温热类药物祛除寒邪和补益阳气的一种治法,又称温法。温法广泛应用于寒邪中脏,凝滞经络,阳气衰微等证,从而达到补益阳气而祛邪治病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