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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一则权威调查显示,4049名城市女性中,有113人承认有被丈夫强迫过性生活的事;农村1079名妇女中,有86人承认被实施过“夫妻内的强暴行为”。究竟婚内性行为是夫妻的权利还是义务呢?
最近,广东佛山顺德区法院审结了佛山首例婚内强奸案,引发了公众对“夫妻生活”的重新关注。据一则权威调查资料所示,被调查的4049名城市女性中,有113人承认有被丈夫强迫过性生活的事;农村1079名妇女中,有86人承认被实施过“夫妻内的强暴行为”。
究竟婚内性行为是夫妻的权利还是义务?心理医生黄家良表示,性行为的基本道德原则应是自愿、合法、无伤害、爱、平等和私密,其中“自愿”应首当其冲,“婚姻中的性爱,原本应该是发自内心的情爱,才能获得和谐和温馨。强迫性行为是对伴侣身心的极大伤害。”
问题——夫妻之爱是“权利”还是“义务”?
小颖最近很烦恼:怀孕五个月了,工作也繁忙,每天回到家都疲惫不堪,然而面对“柔情似水”的丈夫,拒绝他?实在不忍心;答应他?又委屈自己。采访中,记者发现,类似家庭生活中这种“被爱”的现象并不少见,不管是“被要求者”还是“主动者”,双方心中都有难言之隐。
“夫妻性生活不是义务。如果只是义务,那么就容易流于例行公事了。”黄家良分析,人们要进行性行为,必然有其目的性,如对异性形体外貌美的追求,或企图通过肉体的接触获得快感,或是为了传宗接代。“在祖辈生活的社会,性生活平淡无奇并不构成问题,能否生育才是至关重要,但在现代社会,随着生活水平与女性意识的提升,婚后性生活品质,的确越来越受重视。”
(实习编辑:游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