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基因技术的审慎态度,要求我们在涉及人体基因操纵时,每一步要考虑这样做对人可能会造成什么伤害。例如现在讨论很多的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问题,一些国家限制干细胞来源于已经人工
流产的胎儿组织和准备舍弃的本外受精胚胎,他们担心为取得干细胞专门去制造胚胎,或目前条件下用核移植技术克隆胚胎可能造成人类生命的不尊不敬。对这种限制可以讨论,例如英国不限制后一种办法,但仍然要确认有充足的理由,说明不这样达不到非常重要的研究目的。可是,我们在讨论中,相当一部分人缺乏对人类生命应有的尊重的理论和态度。再如人类核内dna与动物线粒体dna的嵌合胚胎问题,这不但涉及伦理问题,也涉及本体伦问题,即这种嵌合胚胎是“人类”胚胎吗?由此获得的干细胞是“人类”干细胞吗?这种干细胞能用于人体吗?我们都知道,即使人类线粒体dna也会有缺陷,因而使一些人患线粒体病。难道动物的线粒体能在人体内发挥所需要的功能吗?当然,人们可以说,没有证据“不能”。但我们要说,没有证据“能”。那么谁有责任先拿出证据呢?根据“不伤害”原则,应该是主张“能”的人有责任首先拿出证据。也许人们说,由于人卵难得,所以用动物的卵。从活人身上取卵,当然难得。但还有其他办法:例如从女尸身上取卵,从
人工流产女胎的卵巢取卵。这两个来源在我国是取之不尽的,但必须取得家属的知情同意。大多数中国人是知情达理的,只要将有关信息交代清楚。他们会表示同意捐赠的。
我们大家对人类生命多一点尊重和尊敬,会使我们的社会更加团结和睦,也可以避免一些麻烦,例如将残疾人错误的视为“劣生”,不注意保留病人的隐私,对
艾滋病感染者的财神,过分依赖死型犯型犯提供移植用器官等等。这也就是生命伦理学(不是“生物伦理学”)的基本任务之一;保护人类不受人类自身可能施加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