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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市代理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五类”商品或服务广告发布的公司进行了检查,并对实际发布的广告与审查批准文件进行了监测核对。从检查、监测的情况看,八月份以来,本市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五类”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发布情况总体上进一步好转,违法率呈下降趋势,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发布的数量明显减少。但仍有一些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发布的广告还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现对11件严重违法广告曝光如下:
一、天津亚东广告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24日在媒体为河北安国药业集团代理发布的“泌尿宁”药品广告,违反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并使用“全面解决”、“全面治愈”、“治愈不复发”等绝对化语言。
二、天津天野广告企划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4日在媒体代理发布“炎黄益生液”保健食品广告,违反有关规定,宣传保健食品对肿瘤的治疗作用,并使用“治疗观察三至八天起效,两个月后肿瘤缩小、萎缩坏死,至三个月,有58例手术切除但证明有残留的患者完全治愈”等用语。
三、天津都市广告公司于2005年8月19日在媒体为陕西艺庄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发布的“博朗哥·E”保健食品广告,违反有关规定,宣传保健食品治疗作用,使用“使用一盒,房事时间延长3—5倍,2—3个周期成功解决早泄问题;主要功能治疗阳痿、早泄”等用语。
四、天津华夏医院于2005年10月20日在媒体发布“做无痛人流,华夏更专业”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违反规定擅自发布,并使用“新技术真正安全又无痛”、“对以后生育没有后遗症和不利影响”等绝对化语言。
五、天津乐园医院于2005年10月19日在媒体发布“乳腺疾病大型会诊活动”、“揭开股骨头坏死‘复活’之谜”等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违反规定擅自发布,并使用“最佳技术”、“最佳确诊方法”、“从根本上激活死骨”等绝对化语言。
六、天津仁爱医院于2005年10月20日在媒体发布“‘免疫综合’攻克病毒疣”医疗广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违反规定擅自发布,并使用“从根本上解决了病毒复制”、“彻底杀灭”、“达到根治”等绝对化语言。
七、陕西创隆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9月15日在本市媒体发布“千精鼎”药品广告,违反有关规定,擅自篡改行政部门审批内容,称该产品“彻底解决男人问题”、“一天两粒千精鼎,轻松成就真男人”,并利用患者名义做证明。
八、鞍山制药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4日在本市媒体发布的“筋骨活”药品广告,违反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使用“全面清除”、“全面康复”等绝对化语言,并利用公众人物以患者形象做证明。
九、吉林天力泰药业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9日在本市媒体发布的“复方万年青”药品广告,违反有关规定,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使用“其体外抗癌活性比目前临床抗癌药物紫杉醇、阿霉素、喜树碱强十倍至百倍”、“复方万年青,正在创造21世纪的抗癌神话”等用语,并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
十、北京御生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9日在本市媒体发布的“排油素”保健食品广告,违反有关规定,使用“体验者称:排油一天的效果相当于减肥一周,大肚子没了,血脂降了,便秘消失了,皮肤更靓了”、“专家预言:排油正在替代吸油、减肥、降脂、洗肠通便,成为二十一世纪人类的健康时尚”等用语,并利用消费者名义做证明。
十一、中科院南京中科集团于2005年10月18日在本市媒体发布的“中科灵芝孢子油”保健食品广告,违反有关规定,宣传保健食品对肿瘤的治疗作用,使用“没有任何毒副反应”的绝对化语言,并利用患者形象做证明。
对上述违法广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力量进行依法查处。今后本市将继续加强广告检查、监测工作,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生,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设诚信广告业,促进本市广告业和广告市场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