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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的用量剂量
中药的计量单位,古代有重量(铢、两、钱、斤等)、度量(尺、寸等)及容量(斗、升、合等)多种计量方法,用来量取不同的药物。此外还有可与上述计量方法换算的“刀圭”、“方寸匕”、“撮”、“枚”等较粗略的计量方法。由于古今度量衡制的变迁,后世多以重量为计量固体药物的方法。明清以来,普遍采用16进位制,即1斤=16两=160钱。现在我国对中药生药计量采用公制。即1kg=1000g。为了处方和配药特别是古方的配用需要进行换算时的方便,按规定以如下近似值进行换算:
一两(16进位制)=30g
一钱=3g
一分=0.3g
一厘=0.03g
用药量,称为剂量,一般是指每一味药的成人一日量。也有是指在方剂中药与药之间的比较分量,即相对剂量。
剂量是否得当,是能否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因素之一。临床上主要依据所用药物的性质、临床运用的需要以及病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中药的具体用量。
一、药物方面
药材质量:质优者药力充足,用量勿须过大;质次者药力不足,用量可大一些。
药材质地:一般来说,花叶类质轻的药,用量宜轻(无毒药一般用量为3~10g);金石、贝壳类质量的药物量宜重(无毒性一般用量为10~30g);鲜品一般用量也较大(无毒药一般用量为30~60g)。
药物性味:药性较弱、作用温和、药味较淡的药,用量可稍重;药性较强,作用强烈,药味较浓的药,用量则宜轻。
有毒无毒:无毒者用量变化幅度可稍大;有毒者应将剂量严格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二、应用方面
方药配伍:一般药物单味应用时,用量可较大;入复方应用,用量可略小。同一药在复方中作主药时,一般较之作辅药时为重。
剂型:多数药物作汤剂时,因其有效成分多不能完全溶解,故用量一般较之作丸、散剂时的服用量为重。
用药目的:临床用药时,由于用药目的不同,同一药物的用量可不同。如槟榔,用以消积、行气、利水,常用剂量为6~15g;而用以杀姜片虫、绦虫时,即须用到60~120g。再如洋金花,如用以止咳平喘或止痛,一般只用0.3~0.6g,每日量不超过1.5g,但若用作麻醉药时可用到20g。即使是利用药物的同一功效,也可能因为用药目的不同而使用不同剂量。如泻下药牵牛子,李杲说它“少则动大便,多则下水”。同是用以泻下,用以通便导滞,用量宜轻,若用以峻下逐水,则用量宜重。
三、患者方面
年龄大小:由于小儿身体发育尚未健全,老年人气血渐衰,对药物的耐受力均较弱。特别是作用峻猛,容易损伤正气的药物,用量应低于青壮年的用药量。小儿五岁以下通常用成人量的四分之一,五、六岁以上可按成人量减半用。
性别:对于一般药物,男女用量区别不大,但妇女在月经期,妊娠期,用活血祛瘀通经药用量一般不宜过大。
体质强弱:体质强壮者用量可重;体质虚弱者用量宜轻,即使是用补益药,也宜从小剂量开始,以免虚不受补。
病程长短:一般来说,新病患者正气损伤较小,用量可稍重;久病多体虚,用量宜轻。
病势轻重:一般来说,病急病重者用量宜重;病缓病轻者用量宜轻。如病重药轻,犹如杯水车薪,药不能控制病热;若病轻药重,诛伐太过,药物也会损伤正气。
另外,在患者方面还应考虑到患者在职业、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如体力劳动者的腠理一般较脑力劳动者的致密。使用发汗解表药时,对体力劳动者用量可较脑力劳动者稍重一些。
在确定药物剂量时,除应注意上述因素外,还应考虑到季节、气候及居处的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因素,做到“因时制宜”、“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