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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气五味
药物治病的基本作用不外是法除病邪,消除病固;恢复脏腑功能的协调,纠正阴阳偏胜偏衰的病理现象,使之在最大程度上恢复到正常状态。药物之所以能够针对病情,发挥上述基本治疗作用,乃是因为各种药物各自具有若干特性和作用,前人也称为药物的偏性,意思是说以药物的偏性纠正疾病所表现的阴阳偏盛或偏衰。把药物治病的多种多样的性质和作用加以概括,主要有性、味、归经、升降沉浮及有毒、无毒等方面,统称为药物的性能。
药物性能的认识和论定,是前人在长期实践中对为数众多的药物的各种性质及其医疗作用的了解与认识不断深化,进而加以概括和总结出来的,并以阴阳、脏腑、经络、治疗法则等医学理论为其理论基础,创造和逐步发展了中药基本理论。是整个中医学理论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气和五味:
药物都具有一定的性和味。性与味是药物性能的一个方面。自古以来,各种中药书籍都在每论述一药物时首先标明其性味,这对于认识各种药物的共性和个性,以及临床用药都有实际意义。药性是根据实际疗效反复验证然后归纳起来的,是从性质上对药物多种医疗作用的高度概括。至于药味的确定,是由口尝而得,从而发现各种药物所具不同滋味与医疗作用之间的若干规律性的联系。因此,味的概念,不仅表示味觉感知的真实滋味,同时也反映药物的实际性能。
寒、热、温、凉四种药性,古时也称四气。其中温热与寒凉属于两类不同的性质。而温与热,寒与凉则分别具有共同性;温次于热,凉次于寒,即在共同性质中又有程度上的差异。对于有些药物,通常还标以大热、大寒、微温、微寒等词予以区别。药物的寒、热、温、凉,是从药物作用于机体所发生的反应概括出来的。是与所治疾病的寒、热性质相对而言。能够减轻或消除热证的药物,一般属于寒性或凉性,如黄芩、板蓝根对于发热口渴、咽痛等热证有清热解毒作用,表明这两种药物具有寒性。反之能够减轻或消除寒证的药物,一般属于温性而上,如附子、干姜对于腹中冷痛、脉沉无力等寒证有温中散寒作用,表明这两种药物具有热性。在治则方面,《神农本草经》云:“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素间.至真要大论》云:“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这是基本的用药规律。
此外,还有一些平性药,是指药性寒、热之性不甚显著、作用比较和缓的药物。其中也有微寒、微温的,但仍未越出四性的范围;所以平性是指相对的属性,而不是绝对性的概念。
五味,就是辛、甘、酸、苦、咸五种味。有些药物具有淡味或涩味,实际上不止五种。但是,五味是最基本的五种滋味,所以仍然称为五味。不同的味有不同的作用,味相同的药物,其作用也有相近或共同之处。至于其阴阳属性,则辛、甘、淡属阳,酸、苦、咸属阴。综合历代用药经验,其作用有如下述。
辛:有发散、行气、行血作用。一般治疗表证的药物,如麻黄、薄荷,或治疗气血阻滞的药物,如木香、红花等,都有辛味。
甘:有补益、和中、缓急等作用。一般用于治疗虚证的滋补强壮药,如党参、熟地;和拘急疼痛、调和药性的药物,如饴糖、甘草等,皆有甘味。甘味药多质润而善于滋燥。
酸:酸有收敛、固涩作用。一般具有酸味的药物多用于治疗虚汗、泄泻等证,如山茱萸、五味子涩精敛汗,五倍子涩肠止泻。
涩:与酸味药的作用相似。多用以治疗虚汗、泄泻、尿频、精滑、出血等证,如龙骨、牡蛎涩精,赤石脂能涩肠止泻。
苦:有泄和燥的作用。泄的含义甚广,有指通泄的,如大黄,适用于热结便秘;有指降泄的,如杏仁,适用于肺气上逆的喘咳;有指清泄的,如栀子,适用于热盛心烦等证。至于燥,则用于湿证。湿证有寒湿、湿热的不同,温性的苦味药如苍术,适用于前者;寒性的苦味药如黄连,适用于后者。此外,前人的经验,认为苦还有坚阴的作用,如黄柏、知母用于肾阴虚亏而相火亢盛的痿证,即具有泻火存阴(坚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