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规范市场的混乱状况。中药材的培育在很大程度上属于农业范畴,可以参照农作物的管理模式,制定中药材(特别是大宗中药材)种子种苗的国家标准,解决中药材存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隐患。这些标准应包括质量标准和检验标准,质量标准的内容应涉及品种标准、种子分级标准和原种生产操作规程;检验标准主要从种子的成熟度、纯度、净度、生活力、含水量、千粒重、发芽率以及是否携带病虫害等方面制定检验细则,便于剔除和鉴别。
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进行产学研对接。企业可以根据生产需要,联手有科研能力的研究机构向政府相关部门申报课题,政府在银行信贷、生产基地建设、技术推广、商标注册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着力打造中药材种子种苗产业链,组建一批专业化的种子种苗繁育推广企业,使中药材种子种苗的生产逐步走向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实现品牌化经营。同时政府还应规范种子种苗的市场经营行为,实施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准入制度,如施行《中药材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 《中药材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等制度。
加快道地性繁育技术研究,实现野生中药材商品化生产。道地性是药材性状相对稳定、使用安全有效的环境保证。但由于当前种子种苗繁育缺乏,中药材的种子种苗生产一直呈粗放状态,远不能满足当前市场的需要,以致各地引种后出现药效得不到保证的情况。进行道地性药材种子种苗良种选育工作,有助于产地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同时也有利于提高中药材的质量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