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高原药用植物濒危状况的研究与了解不够,保护措施乏力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我国在药用植物的保护方面虽已开展了一些工作,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很明显。青藏高原的药用植物均产于特定地区,其栖息地由于严酷的自然条件,生态环境特别脆弱,如果继续只重开发而不加以保护,不久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西北地区过去所盛产的药用植物
麻黄与
甘草处于濒危状况即是深刻的教训。
鉴于我国从生态学角度已查明濒危原因和过程的高原药用植物种类极少,要从理论上提出一些普遍适用性的对策与方法的素材还很不足。同时,在青藏高原这一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采挖野生药材是当地居民的一大经济来源,而对野生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合理化开发、可持续发展等,则更多地停留在口号阶段,现有药用植物资源保护政策与措施在青藏高原这样地广人稀的地方还难以落到实处。
三、 高原药用植物资源可
持续发展战略与保护措施
在西部大开发中,更应注意高原药用植物资源开发与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保护药用植物资源及与之密切相关的自然界的生态环境,以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保存资源稀有和濒危的药用植物的物种遗传多样性,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种质保存,变野生药用植物为家种,扩大药用资源,提高现有药用植物资源的再生能力和内在质量,以保证药用需要。在保护行动中应提倡多学科合作,大力加强对高原药用植物重要种群的基础性研究。
1.更新观念,合理开发利用,保护高原药用植物资源
青藏高原药用植物资源的现代化开发,不应以浪费资源、恶化环境、牺牲生态效益为代价,要规范开发过程中所进行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实现生态、经济的良性循环,维持和发展生态系统的平衡。应按照不同地区、不同种类药用植物资源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保护和抚育措施。在开发中一定要考虑资源的合理采收量与资源更新、繁殖能力相对一致,使资源处于最佳状态。
要大力宣传保护珍稀药用植物资源的重要性,提倡长远利益和近期效益的合理调节,把高原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放到重要的战略地位,改变向大自然无情地索取的错误做法。从各级政府做起,从现在做起,更新观念,加强对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的认识,自觉地保护、利用和培育药用植物资源,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开展多学科的科学研究,从理论与实践上开展保护工作
应选择一些重要的药用植物,以种群为单位,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生物学特性研究,探讨自然生态环境变迁、人类活动对其影响,阐明其濒危的内在机理与外在因素,提出相应的保护规划与措施,为濒危药用植物保护生物学的理论与实践积累一定的科学数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植物分类学、植物遗传学、植物地理学、生态学等多学科的方法开展对重要濒危药用植物的保护生物学研究,根据濒危程度、原因、及动态发展趋势,建立重要药用植物种类的濒危预警系统,为制定相应的保护计划,采取保护措施,从理论上提供依据。
3.采取行之有效的保护措施,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合理利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珍稀濒危植物,中国于1984年公布了第一批《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共354种。1987年公布了第二批《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约400余种。国家还颁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处于濒临绝灭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用物种禁止采猎;对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用植物不得在禁采区,禁采期进行。在珍稀野生药用物种栖息和繁殖地,应建立野生资源保护区保护和保存种质资源。日前应更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纠。
在长江上游天保工程与退耕还林的政策大环境下,应积极探讨建立高原药用植物的自然保护区,如对川贝母、冬虫夏草等资源明显减少的名贵品种,应尽早选择适宜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开展对高原药用植物野生抚育的可行性研究。
应尽早在青藏高原的不同地区建立珍稀濒危药用植物园或种苗圃,进行野生变家种的栽培试验以及迁地保护研究工作,并以药用植物园或种苗圃为科技示范区和辐射地,实现大宗野生名贵药用植物的野生变家种,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药用植物资源较丰富的地区,开展资源抚育,轮封轮采,注意采收季节与方式,以利野生资源的的再生与繁衍。
应大力加强现有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的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与科研院所,国家应投资建立新的适于高原特有药用植物种类的种质资源库,对植物种子、果实、花粉、无性繁殖体等活性材料进行保存与研究。
同时应利用现代生物学技术建立高原药用植物种质资源的基因库,从细胞、基因水平对物种进行研究、保存及利用,为今后通过基因工程手段重新构建已绝种的药用植物种类提供材料与依据。
我们必须从现在起高度重视青藏高原药用植物的资源保护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在中国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处理好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青藏高原药用植物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摘自《中医药现代化》文/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