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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伍是指有目的地按病情需要和药性特点,有选择地将两味以上药物配合同用。
前人把单味药的应用同药与药之间的配伍关系称为药物的“七情”。其中首先谈到“单行”。单行就是指用单味药治病。病情比较单纯,选用一味针对性较强的药物即能获得疗效。使用两味以上药物时,必须有所选择,这就提出了药物配伍关系问题。前人总结的“七情”之中,除单行者外,其余六个方面都是讲配伍关系。现分述如下。
(一)相须
即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疗效。如石膏与知母配合,能明显增强清热泻火的治疗效果;大黄与芒硝配合,能明显增强攻下泻热的治疗效果;全蝎、蜈蚣同用,能明显增强止痉定搐的作用。
(二)相使
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是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配合应用,而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能提高主药疗效。如补气利水的黄芪与利水健脾的茯苓配合时,茯苓能提高黄芪补气利水的治疗效果;黄连配木香治湿热泄痢,腹痛里急,以黄连清热燥湿、解毒止痢为主,木香调中宣滞、行气止痛,可增强黄连治疗湿热泻痢的效果;雷丸驱虫,配伍泻下通便的大黄,可增强雷丸的驱虫效果。
(三)相畏
即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能被生姜减轻或消除,所以说生半夏和生南星畏生姜。
(四)相杀
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如生姜能减轻或消除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或副作用,所以说生姜杀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由此可知,相畏、相杀实际上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是药物间相互对待而言的。
(五)相恶
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如人参恶莱菔子,因莱菔子能削弱人参的补气作用。
相恶,只是两药的某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功效减弱或丧失,并非二药的各种功效全部相恶。
(六)相反
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如“十八反”、“十九畏”中的若干药物(见“用药禁忌”)。
上述六个方面,其变化关系可以概括为四项,即在配伍应用的情况下:
☆有些药物因产生协同作用而增进疗效,是临床用药时要充分利用的;
☆有些药物可能互相拮抗而抵消、削弱原有功效,用药时应加以注意;
☆有些药物则由于相互作用,而能减轻或消除原有的毒性或副作用,在应用毒性药或烈 性药时必须考虑选用;
☆一些药物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或增强毒副作用,属于配伍禁忌,原则上应避免配用。
基于上述,可知从单味药到配伍应用,是通过很长的实践与认识过程逐渐积累丰富起来的。药物的配伍应用是中医用药的主要形式。药物按一定法度加以组合,并确定一定的分量比例,制成适当剂型,即为方剂。方剂是药物配伍的发展,也是药物配伍应用的较高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