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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性弱视部位:
眼
剥夺性弱视科室:
五官科 眼科
剥夺性弱视相关疾病:
暂无
剥夺性弱视相关检查:
剥夺性弱视概述:
弱视是指眼球检查正常而单眼或双眼视力不正常,且通过配戴眼镜视力也不能达到0.8以上,按照类型不同,医学上将弱视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尖参差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先天性弱视等五大类。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发生弱视。
剥夺性弱视病因:
形觉剥夺性弱视(visual deprivation amblyopia)往往是由于先天性或早期获得的各种因素导致视觉刺激的降低,在婴幼儿期由于眼屈光间质混浊(如白内障、角膜疤痕等)、完全性上睑下垂、不恰当的眼罩遮盖眼等,限制了知觉感知的充分输入,干扰了视觉正常发育,均会产生弱视,如右眼为白内障,是外界物体不能在视网膜上清晰成像,只有部分弥散光进入眼内,对视网膜的有效刺激不足,造成右眼视力低下。形觉剥夺性弱视是最严重的,也是最少见的一种弱视。
剥夺性弱视诊断:
剥夺性弱视鉴别诊断:
斜视性弱视:患者有斜视或曾有过斜视,同时伴有弱视,但无眼底异常。目前认为这是国为斜视引起复视和视觉紊乱使患者感到极度不适,大脑视皮质主动抑制由斜眼黄斑传入的视觉冲动,该眼黄斑部功能长期被抑制,形成了弱视。这种弱视是斜视的后果,是继发的、功能的,因而是可逆的,预后是好的。但偶有少数原发性者即使在积极治疗下视功能改善也不显著。
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黄斑部所形成的物象清晰度不等,即使屈光不正得到矫正,屈光参差所造成的物象大小仍然不等,致使双眼物象不易或不能融合为一,视皮质中枢只能抑制屈光不正较大眼睛的物象,日久遂发性弱视,这类弱视也是功能性的,因而可逆的。
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VonNoorden推测新生儿常有视网膜或视路出血,可能影响视功能的正常发育。有些先天性弱视继发于眼球震颤。
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患者。双眼视力相等或相近。屈光不正性弱视多见于远视性屈光不正者。这种弱视因双眼视力相差不多,没有双眼物象融合障碍,故不引起黄斑部功能抑制,所以配戴合适的矫正眼镜后,视力自能逐渐提高,无需特殊治疗,但为时较长。
一、临床体征 1. 年幼儿童可能没有任何症状,年龄稍大的儿童可能主诉视力较差,家长可能发现一些视觉行为上的异常,如眯眼、头偏斜、视近物时喜欢将所视物放在一眼前等。 2. 患者可能存在先天性白内障、角膜瘢痕等、先天性上睑下垂等。 3. 视力低下并且不能配矫正。由于弱视的患者大多是儿童,所以选择合适的视力评估手段十分重要。 4. 光觉改变。再弱视眼前放置中等密度率光片视力不降低,而存在器质性病变则视力下降。在黯淡和微弱的光线下,弱视眼的视力改变不大。 5. 出现拥挤现象。对单个字体的识别能力比对同样大小但排列成行的字体的识别能力要高得多。 6. 立体视觉下降或消失。 7. 弱视眼的调节幅度下降。 8. 伴有外斜视、眼球震颤等。 9. 弱视眼的对比敏感度功能在中高空间频率下降并伴峰值左移。 10. 弱视眼中存在两种注视性质,即中心注视和偏中心注视,用中心凹以外的某点注视为偏心注视,分中心凹旁。黄斑旁及周围边注视等。 11. 弱视患儿表现为视觉皮质诱发电位(VEP)振幅的降低和峰时的延长。弱视眼的这种改变在高频率中更为明显。
剥夺性弱视预防:
临床体征
1. 年幼儿童可能没有任何症状,年龄稍大的儿童可能主诉视力较差,家长可能发现一些视觉行为上的异常,如眯眼、头偏斜、视近物时喜欢将所视物放在一眼前等。
2. 患者可能存在先天性白内障、角膜瘢痕等、先天性上睑下垂等。
3. 视力低下并且不能配矫正。由于弱视的患者大多是儿童,所以选择合适的视力评估手段十分重要。
4. 光觉改变。再弱视眼前放置中等密度率光片视力不降低,而存在器质性病变则视力下降。在黯淡和微弱的光线下,弱视眼的视力改变不大。
5. 出现拥挤现象。对单个字体的识别能力比对同样大小但排列成行的字体的识别能力要高得多。
6. 立体视觉下降或消失。
7. 弱视眼的调节幅度下降。
8. 伴有外斜视、眼球震颤等。
9. 弱视眼的对比敏感度功能在中高空间频率下降并伴峰值左移。
10. 弱视眼中存在两种注视性质,即中心注视和偏中心注视,用中心凹以外的某点注视为偏心注视,分中心凹旁。黄斑旁及周围边注视等。
11. 弱视患儿表现为视觉皮质诱发电位(VEP)振幅的降低和峰时的延长。弱视眼的这种改变在高频率中更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