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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伤口缝合 在平时,对伤后在6~8小时内得到彻底清创的伤口,可作初期缝合。如皮肤有缺损,可作植皮覆盖创面。对创面大、渗血多、污染重、处理较晚的伤口,应置引流48小时。在战时,对火器伤的伤口,在清创后,除头、面、手、外阴部作定点缝合外,一律不作初期缝合,而留待作延期缝合或二期缝合。(图1-42)
(1)伤口延长扩大及皮肤边缘切除范围
(2)切开并切除深筋膜的不整齐边缘
(3)切除坏死的肌肉
(4)摘除伤道异物及游离的小碎骨片
(5)伤口不缝合,用盐水纱布松填创口
(五)清创术后处理
1.对有骨与关节损伤,血管、神经、肌腱伤修复术后和植皮术后,均应用石膏固定肢体。
2.维持适当体位 如伤肢适当抬高,以减轻肿胀;胸腹部脏器伤术后取半卧位等。
3.抗菌素与破伤风抗毒素的作用 继续应用有效的广谱抗菌素。对未注射过破伤风类毒素作自动免疫,伤后又未注射过破伤风抗毒素者,应补充注射破伤风抗菌素1500~3000单位。
4.密切观察全身情况,预防及治疗并发症。
5.密切观察伤肢血循环及伤口情况,注意预防伤口感染和继发性出血。
三、感染伤口
伤口感染是严重并发症,最常见的为化脓性感染,也可发生特殊感染如破伤风和气性坏疽等。感染伤口处理的目的在于迅速控制感染和促进伤口愈合。
对伤口一般化脓性感染的措施包括:①局部休息、制动、理疗。②全身应用有效抗菌素,开始时使用广谱抗菌素,待伤口分泌物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后再行调整。③伤口处理主要是保持引流通畅,如引流不畅应将伤口扩大以利引流。换药的种类和次数根据伤口情况而定,如伤口坏死组织和分泌物多,可用生理盐水纱布湿敷,每日交换敷料3~4次,每次换药时可将坏死组织逐步清除。如伤口较干净,分泌物少,则可用凡士林纱布换药,每日或隔日1次。如有绿脓杆菌感染,可用0.1%苯氧乙醇、磺胺嘧啶银软羔或1%醋酸液换药。如伤口较小,可换药直至伤口愈合。如伤口创面大,在感染完全控制、创面肉芽新鲜和无明显分泌物后,可行二期缝合或植皮闭合伤口。
对破伤风和气性坏疽等特殊感染的处理有关章节述。
四、战伤
(一)火器伤初期外科处理(清创术)特点及其后续治疗
1.火器伤初期外科处理特点
火 器伤由于损伤范围大,损伤及污染严重,常有异物存留,在早期清创时其组织坏死界限不清楚,因此清创很难彻底,感染发生率高。在战争环境下对战伤的救治必须实行分级处理和后送,对伤口感染难以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理,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对火器伤的清创时机、步骤和方法与般污染伤口的清创术基本相同,但有其特点:①对骨折一般不作内固定,而选择石膏固定或牵引。②对肌腱和神经损伤不作初期修复,一律留待作二期修复。③火器伤伤口除头、面、手、外阴 部作定点缝合外,一律不作初期缝合,留待作延期缝合或二期缝合。
放射性复合伤的处理原则与一般战伤相同,但需注意除沾染、止吐、脱敏,对损伤分清主次,优先处理主要损伤。
化学性复合伤的处理,如伤在四肢,可上止血带,以防毒剂吸收,并使用消毒剂消毒和相应的抗毒剂。
2.火器伤后续治疗??延期缝合与二期缝合
(1)延期缝合 指在清创术后4~7天内对伤口所做的缝合。其目的在于缩短伤口愈合时间和减少疤痕、畸形及功能障碍。一般于清创后4~7天,如观察伤口见创面肉芽新鲜清洁,无明显渗液或分泌物,周围组织无明显炎症,对合时无张力者,即可将伤口进行直接缝合。
(2)二期缝合 指在清创术后8天以上对伤口所做的缝合。又分早期缝合和晚二期缝合两种。①早二期缝合是指在伤后8~14天进行伤口缝合,其条件和方法与延期缝合相同。②晚二期缝合是指在伤后15天以后进行伤口缝合。此时伤口肉芽组织已机化,其底部纤维组织增生形成硬结,使伤口不易对合。在缝合伤口前要将肉芽组织连同其底部纤维硬结层一并切除,然后将其缝合。
(二)战伤分级救治原则
战时在困难环境和条件下,要在短时间内接收和处理在批伤员,而且伤类多,伤情复杂。为了使广大伤员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治,就必须按分级 救治原则,统一进行。
分级救治的原则是抢、救、运。战术后方即师以下各级分工负责,连营主要寻找火线上伤员,临时安置,进行基本急救,如止血、包扎、临时固定、止痛、防治窒息等,并迅速安全后送。师 团继续急救,予以输液输血,初期外科处理,手术止血,气管切开等,并进行伤员分类,留治或后送。战役后方即军和兵团,一线医院靠近前沿,可留治一月可愈伤员。二线医院在基战略后方医院则治疗重伤员或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