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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远视度数小、视力正常,患者健康情况良好,无调节疲劳的症状,也无限外肌肌力不平衡的现象,并不需要治疗。但若出现其中任何一种症状,都应配戴眼镜。6 岁以下的孩子.轻度远视是生理性的,~般不予处理。只有在度数较高或有斜视发生,才予以矫正。6~16岁之间,特别是学龄儿童,读书写字都要紧张地使用目力,即使较小的度数,也要矫正。对于已发生斜视,或有明显的视力减退或视觉疲劳,以及任何程度的屈光不正都应引起注意。如有慢性睑缘炎、慢性结膜充血、头痛,或一接触工作就感厌恶、疲倦,并伴揉眼、眼发痒等其他症状同时或个别存在时,并且查不到其他原因而怀疑有视觉紧张状态时,应当仔细检查屈光不正。超过 3.0 D,建议经常戴矫正镜片;低于3.0 D,只在做近距离工作时配戴即可。所有这些情况,都需用阿托品扩瞳检查。通常在给患者开配镜处方时,还要从客观检查的结果中扣去1.0 D,用以中和调节尚未放松的屈光度,6岁以下的儿童,尤其是程度较高的例子,主观验光的结果往往与客观法所得的结果相差较大,应从客观检查的度数中多扣除一些 ,有时要减去1.5 D至2.0 D才可接受。6岁以上的儿童,应尽可能按照一般的常规方法,所配眼镜的度数必须适合儿童的视力。在完全矫正后能得到很好的视力,这是最理想的配镜处方,且易被患者接受。如果戴镜后出现症状,则须降低眼镜度数。再者,所有儿童的远视,都随年龄的增长逐渐向正视跟发展,这种发育性变化直到成年为止。因此对儿童患者,应每年检查一次屈光,经常改换镜片度数,以防形成过度矫正,引起人工近视。由于上述原因,临床上经常采用不断地减少屈光度的办法是可取的。老年人戴眼镜的适合程度取决于视力和出现的症状。青年2.0 D的远视眼,可以有正常的视力而且无症状,这种情况则无须矫正;当患者由青年向中年、老年过渡时,其调节力量逐渐下降,故须逐步加深所戴镜片的度数,予以矫正。3.0 D的远视眼,在25岁以前可能不出现任何不适感,但在35岁时,为了适应近距离工作,就须用矫正镜片来代替逐渐下降的调节力量。如果所配镜片不能增加远视力,也不出现视疲劳症状,则不需经常配戴,只要在近距离工作时配戴即可。在晚年,调节已完全消失,所有远视已全部成为绝对性,此时如要看清外界物体,无论看近或者看远均需配戴眼镜,此时以配戴双焦眼镜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