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视临床表现(三)上、下斜视:即眼位向上或向下偏斜,一般较少见,上下斜视常常并有头部歪斜的情形。
斜视临床表现(二)外斜视:即眼位向偏斜,一般可分为间歇性与持续性外斜视。间歇性外斜视因病人具有较好的融像能力,大部份的时间眼位可由融像能力维持在正常的位置,只有偶而在阳光下或疲乏不经心的时候,才表现出外斜的眼位。有些儿童为了避免外斜眼位引起的复视,在大太阳常会闭一只眼睛。间歇性外斜视常会发展成持续性外斜视,而偶而出现外斜视的情形变成终目持续的外斜视。
斜视临床表现(一)内斜视:一般俗称斗
鸡眼。眼位向内偏斜。临床上可分为先天性与后天性斜视。在出生至内发生者称之为先天性内斜视。偏斜角度通常很大。后天性内斜视又分为调节性与非调节性,调节性内斜视常发生在2-3岁左右,通常会伴有中高度远视,或是异常的调节内聚力与调节比率;非调节性内斜视则和调节力与屈光状态无关。
斜视的病人因为眼位不正,其注意一个物体时,此物体影像于正常眼落在视网膜中心凹上,斜视眼眼则落在中心凹以外的位置,如此视物就会出现复视情形;一眼影像受到抑制,丧失两眼之单一视机能与立体感,有的还会导致视力发育不良而造成弱视。因此,斜视不仅是美观上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若不及时治疗,常会造成无法弥补的视觉功能异常与弱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