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患儿调节性内
斜视已发展恒定性内斜视,有单眼注视倾向,且有
弱视,应该对检影度数予以全部矫正,包扎健眼,治疗弱视,一旦视力恢复,应做脱抑制及融合性散开训练,以恢复双眼单视。如患者合并有垂直性偏斜、A-V征,除矫正屈光不正,治疗调节性内斜视之外,仍需手术治疗,解决其垂直部分斜视。
4岁以上儿童,如有内斜,应该给以最小度数镜片,以产生双眼单视、内隐斜以及最佳视力。治疗目的是内隐斜,而不是完全正位。因为患儿处于内隐斜状态,可以保持、训练并增加融合性散开幅度。内斜视治疗在4岁儿童,如果将检影度数全部矫正,可能达不到最好视力,如果度数稍微减少,视力可以提高,并有双眼视,但不能为增加视力将远视度数减少过多,这样患儿可呈间歇性内斜视,立体视觉可遭到永久性损害。调节性内斜视应该定期验光,同时做裸眼和戴眼镜的同视机检查及斜视度检查,调整眼镜度数时兼顾戴镜视力和斜视度两方面的矛盾。
4月~4岁婴幼儿,如有内斜,屈光度数有大于+1.50D,对检影结果全部予以矫正,但不附加度数。
内斜视治疗过去有一种错误概念,即多数婴儿是远视,随年龄增大,远视度数逐渐减少,事实上只有10%的1岁以内婴儿为双侧远视在+2.00以上,并且远视随年龄增长有增加的趋势,而不是减少,直到7周岁以后,远视度数才逐渐减少。
内斜视治疗年龄在4~5月以内婴儿的内斜视,包括间歇性内斜视,如远视在+2.00D以上,就配戴眼镜,包括全部检查影结果,可以加上+1.50D附加度数。因为婴儿几乎全是看近,要测量瞳距大小,有时需要使用弹力眼镜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