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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角膜捐献原则上采用18~50岁的供体,并应考虑临床供、受体年龄的相互配对应用。但用于角膜严重感染或外伤的治疗性角膜移植的,供体年龄的下限到1岁以上胎儿角膜,上限到75岁左右。对于角膜板层移植,供体年龄没有严格的限制。
以下人不能捐献角膜:不明原因的死亡;原因不明的中枢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克—雅氏病(Creutzfeldt-Jakob);亚急性硬化全脑炎;先天性风疹;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变;瑞氏综合征(Reye);亚急性巨细胞病毒性脑炎;败血症;活动型病毒性肝炎;狂犬病;内眼疾病;母细胞样白血病;何杰金病;淋巴肉瘤;艾滋病(AIDS);艾滋病高危人群;眼部疾病:(1)视网膜母细胞瘤;(2)眼前节恶性肿瘤和眼部转移性恶性肿瘤;(3)活动性内眼炎症、结膜炎、巩膜炎、虹膜炎、葡萄膜炎和视网膜炎。多发性硬化;震颤麻痹(Parkinson);肌肉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黄疸;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糖尿病;梅毒;慢性免疫抑制剂;机械性维持呼吸;翼状胬肉或结膜、角膜表面的疾患;既往眼内或眼前节手术史;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的供体(限于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患者的急诊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