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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般资料:本组大龄儿童弱视患者47例59眼,男21例26眼,女26例33眼;8~10岁26例31眼,11~13岁21例28眼;斜视性弱视21眼,屈光不正弱视12眼;屈光参差性弱视26眼,轻度弱视15眼,中度弱视35眼;重度弱视9眼,中心性注视31眼,中心旁注视28眼。
1.4 疗效标准。基本治愈:视力提高到0.9以上,2年视力保持不变。进步:视力≤0.8,但较原视力提高2~5行。无效:视力退步、不变或提高1行。
1.2 诊断标准;按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1985)将眼部无明显器质性病变,以功能性为主所引起的远视力低于0.9且不能矫正者均列为弱视的标准,重度弱视为视力≤0.1[2],即有斜视又有屈光参差者,列入斜视性弱视。
国内关于儿童弱视治疗方法及疗效报道较多,有关治疗年龄与疗效的关系,各家都一致认为4~6岁疗效最好[1];至于大龄儿童弱视治疗报道较少,在临床工作中8岁以上儿童弱视并不少见,尤其是农村患者多在8岁以上就诊,从1994~1997年笔者采用SZS闪烁增视仪治疗大龄儿童弱视47例59眼,报道如下。1屈光不正弱视 临床资料
1.3 治疗方法。增视法:使用西安华亚电子公司研制的SZS17型或19型增视仪,治疗时治疗镜贴于眼前,两眼专注视标,1次15分钟,1日早晚各1次,1个疗程为6个月,连续治疗4个疗程。遮盖法:双眼弱视则根据两视力差别,进行5∶2或4∶3的交替遮盖。单眼弱视儿童:轻度弱视3∶1交替遮盖,中度弱视5∶1交替遮盖,重度弱视7∶1交替遮盖,3个月复查视力1次。治疗前常规检查远近视力,用1%阿托品眼水扩瞳验光配戴眼镜,同时检查屈光间质、眼底及注视性质,排除器质性病变。
2. 结果
弱视程度越轻,疗效越好;轻度弱视治愈率明显高于中、重度弱视治愈率。屈光不正弱视与斜视性弱视效果好于屈光参差性弱视。小年龄组与大年龄组治疗效果有显著差异;中心性注视弱视治疗效果好于中心旁注视。见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