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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视儿童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双眼视力均提高到0.9或0.9以上,在经过一段时间后,一眼或双眼视力又降到0.9以下,常称为“弱视复发”。
有些人弱视患者经过治疗后仍然出现视力下降,但这并不等于复发,如重新验光配镜后视力能达到0.9或0.9以上,那就不是复发。弱视复发的原因从下列三方面因素考虑。
(一)复发的因素
(1)家庭因素 主要是家长认为儿童视力上升一些就基本痊愈了,忽视了巩固治疗,对患儿的巩固治疗不督促、不定期检查视力、验光和更换眼镜。
(2)患儿因素 由于儿童自觉性差,不坚持戴眼镜,不能坚持治疗。有的儿童只在家长面前戴眼镜,一离开家长就不戴了。
(3)医生因素 对于斜视性弱视儿童在手术后,可以因为弱视眼被遮盖进间过长而复发。总之,只要弱视儿童存在斜视、屈光参差等导致弱视的因素不清楚,弱视儿童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立体视觉,没有坚持进行巩固治疗,弱视复发是可能的。
(二)如何防止复发
(1)双眼视功能训练 当弱视眼视力达到0.6时,就可以进行双眼视功能训练,如手描实体镜、同时视训练及融合训练等。当立体视觉锐度≤60"者,一般不会出现弱视复发。
(2)眼位的矫正 对于配戴眼镜及综合治疗仍不能矫正眼位的弱视儿童,应当尽早进行斜视手术。术后再进行双眼视功能训练,防止弱视复发。
(3)保持双眼视力平衡,在弱视眼视力上升到0.9以上,仍与健眼相差很大者,应当采用半遮盖疗法或交替压抑疗法,使弱视眼视力上升,与健眼视力保持平衡,防止弱视复发
(4)要有稳固的中心就视 在弱视眼注视性质转入中心注视后,一般不会复发。视力虽然以达到0.9,仍为旁中心的弱视儿童,疗效不宜巩固,因为有时注视性质的改变比视力提高需要更长的时间,所以要注意这方面的训练,以防止弱视复发。
(5)重视随访与家庭巩固治疗 弱视在基本痊愈后,不能以为大功告成,万事大吉,一切治疗停止。基本痊愈后仍心须坚持家庭巩固治疗,逐渐减少次数,在2—3内慢慢停止;坚持随访,第一年内每月复诊一次,以后两年内应每三月复查一次。
弱视眼在基本治愈后,如果停止治疗,其复发率在30%—46%之间,因此,坚持定期复查,只有这样,才能巩固疗效降低复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