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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没有器质性病变,而矫正视力又达不到正常,这种视力低下的情况,称为弱视。发病率在儿童中占2.83%。
弱视的病因,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1.斜视性弱视:一眼为斜视时,斜视眼的黄斑功能长期被抑制,就形成了弱视。
2.屈光参差性弱视:由于两眼的屈光参差较大,屈光不正较重的眼,日久逐渐发生弱视。
3.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而遮挡瞳孔,致使视觉发育不好而造成弱视。
4.先天性弱视:发病机理目前尚不十分清楚。可能是由于在出生时,视网膜等处发生了小的出血病灶,而影响了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5.屈光不正性弱视:多为双侧性,发生在没有戴过矫正眼镜的高度屈光不正者。且多见于远视屈光不正。无需特殊治疗,配戴合适眼镜,视力自能逐渐提高。
弱视的诊断方法是,做视力检查和眼底检查。最精确可靠的检查方法是,用视觉诱发电位或诱发反应检查。
弱视与近视的区别,在于通过精确验光矫正视力,能达到1.0者为近视,如不能矫正者,则为弱视。
弱视有中心注视及旁中心注视两类,不同注视的治疗方法也不同。中心注视性弱视,目前都主张遮盖健眼,训练弱视眼。令患者用弱视眼做些用精细目力的工作,如描图、穿针等。但要注意遮盖健眼时间不能过长,因健眼遮盖过久后,也会产生弱视。另可用交替遮盖法,即弱视眼与健眼交替遮盖,以训练弱视眼的功能。旁中心注视性弱视的治疗方法,有后像法、红色滤光胶片法、压抑法及视刺激器等方法。这些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要强调在幼年时期开始治疗,因为在幼年期经正确的治疗后,黄斑区功能仍能恢复。超过12岁就很难恢复至正常了。此外,不同病因所引起的弱视的后果,是各不相同的。斜视性、屈光参差性及屈光不正性弱视,经过及时的治疗,或正确的矫正视力,后果是较好的。而形觉剥夺性及先天性弱视,后果则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