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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失明是因对此病缺乏正确认识,治疗方法不得当而形成。首先对青光眼危害性认识不足,特别是慢性单纯性青光眼患者。临床症状不明显或休息后症状缓解,自认为没什么大事,丧失宝贵治疗时机,眼底视神经不断萎缩,不知不觉沦为失明,治疗也是渺茫,其次对此病缺乏了解,误诊、误治;青光眼急性发作期,因伴顽固性失眠、剧烈偏头痛、恶心呕吐、心急烦躁、大便异常等症状,易被误诊为失眠、头痛、心脑血管、胃肠、神经精神病变,采取错误治疗方案,使病情没有得到诊治而失明;一旦患上青光眼从西医角度认为此病是不治之症,使患者丧失治疗信心,放弃治疗或错误的认为手术或“噻吗心胺”等西药就能控制。治疗青光眼,实际上西医治疗措施只是缓解症状,暂时降低眼压,不但不能治疗此病,反而掩盖病情,错失治疗时机,随时反复发作导致失明。
青光眼目前国内外首要致盲眼病之一。在我国发病率为0.21—1.64%。致盲率为10—20%。也就是说每100个盲人当中就有10—20个是因青光眼而失明的。
青光眼是一种发病迅速、危害性大、随时导致失明的常见疑难眼病。特征就是眼内压间断或持续性升高的水平超过眼球所能耐受的程度而给眼球各部分组织和视功能带来损害,导致视神经萎缩、视野缩小、视力减退,失明只是时间的迟早而已,在急性发作期24-48小时即可完全失明。青光眼属双眼性病变,可双眼同时发病,或一眼起病,继发双眼失明,一旦患上青光眼,就必须按双眼病变对待,不能盲目的认为我一眼患青光眼失明了,还有另一只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