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参差的配镜原则
多数学者认为,屈光参差在1.50d以内属生理性。这类屈光参差双眼矫正视力均可达1.0以上。如两眼屈光参差较大,往往度数较高的眼视力特别低。
一般认为两眼屈光度相差0.25d可以产生o.5%的视像差。在一般情况下,病人能耐受的视像差不超过5%,即两眼可相差2.50d~3.00d,如超过这一限度,两眼视网膜像差过于悬殊,就难融合在一起发生立体视觉。但柱镜的视像差要大于球镜,0.25d柱镜可以产生l%的视像差,一般超过1.50d则不易使病人接受。
有人通过研究,认为戴镜后立体视正常者,屈光参差度在3.50d以下者,视像差在2.5%以下;屈光参差度在4.00d~5.00d时,两眼视像差为4%~5%。故屈光参差度在6.00d以下者可以戴矫正眼镜。
凡屈光参差,试戴镜无不适或稍有不适,尚能耐受,应当做充分矫正,并经常戴镜。个别年幼病人,屈光参差6.50d也能接受。12岁以下的儿童和18岁以下的青少年,耐受力较大,两眼作完全矫正而无症状,多为单眼视,屈光度高的眼末使用,如使用则会出现症状。高度屈光参差所产生悬殊视像差,戴一般眼镜是无法融合的,可试配亲水角膜接触镜矫正,
散光度数高者当配硬性角膜接触镜。对于屈光参差度较高,而又有两眼立体视存在,可分期矫正,3~6个月换镜1次,当视具体度数结合具体条件,分2~3次逐渐增加至完全矫正。屈光参差远视性者难以接受,近视性者易于接受。
总的原则是:单眼不正,如度数在3.00d以下者,可以完全矫正,超过3.00d者,可给予低度数矫正,超过6.ood者该眼多为
弱视,可试配接触镜;双眼参差在3.()()d以内者,可完全矫正,超过3.00d者,首先矫正度数低的眼,高的眼可予低度数矫正或按度数低的配镜戴;异性参差在3.00d以内者可完全矫正,超过3.。0d者可试配接触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