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瞳验光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① 14岁以下的小孩,由于其眼睛调节作用很强,如果不散瞳,验光度数误差会很大,因此需散瞳验光。
② 14~40岁的屈光不正病人,当第一次配眼镜时,原则上都要散瞳验光。第二次换镜时,如屈光度数改变不大,
散光又不明显,可根据原镜的度数进行小瞳孔验光后再加减。
③ 对比较复要的屈光不正,如度数比较大的近视散光,混合散光,高度近视,高度散光等,需要进行散瞳验光。
④ 某些诊断性验光,眼底及屈光间质检查均正常,而视力较差,需要用验光手段来排除有无屈光不正的问题时,需散瞳验光。
⑤ 对小瞳孔验光后视力矫正不好,或者有屈光间质混浊的病人(如玻璃体轻度混浊),应进行散瞳验光。
⑥ 高度
近视眼,调节力也比较强,最好也散瞳验光。
⑦ 青少年视力减退或视力不稳定(测视力时一会儿清楚,一会儿不清楚),怀疑为假性近视时,应当散瞳验光加以排除。一旦散瞳,调节作用消失,假性近视也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