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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厂商在办理“ce”标志时如有疑问,请联系本协会技术部。
当然,国际上惯用的模式是由申请第三方评定进行评定,并由认可认证机构颁发ce证书。
最好,完成以上程序后,厂商即可在产品相关位置加贴“ce”标志了。
其次,厂商对本工厂的产品标准(或企业标准)采取自我评定,评定其是否满足欧盟相关产品标准,待样品测试合格后,厂商编制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
首先,样品测试,即厂商将样品寄送欧盟认可的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如果产品获得过欧盟认可的实验室的测试报告,测试报告在有效期内,此步骤可省略)。
其中,模式a最为简单,允许制造商采用内部生产检查和合格声明手段进行自我合格评定。这种模式适用于危险性不大的产品,眼镜产品正好符合这一要求,模式a的评定程序有两个步骤。
模式h: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 厂商必须按eniso 9000 标准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经指定机构认证。
模式g:单件验证 涉及设计和生产阶段,每个单件产品都要由负责颁发合格证书的指定机构进行检验。
模式f:产品验证 涉及生产阶段,在模式b之后,指定机构负责控制模式b“ec型式检验证书”中所描述的型式,并发给合格证书。
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 涉及生产阶段,在模式b后,源于质量保证标准en iso9003,由负责批准和控制生产质量体系的指定机构参与,目的是批准并控制由制造商确定的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
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涉及生产阶段,在模式b后进行,源于质量保证标准en so9002,由负责批准和控制生产质量体系的指定机构参与,由制造商确定最终的产品检验和测试。
模式c: 样本检验涉及生产阶段,在模式b之后,保证符合模式b“ce型式检验证书”中所描述的型式,指定机构在b阶段参与。
模式b:ec型式检验 涉及设计阶段,但必须采用一种在生产阶段进行合格评定的模式进行评定。“ce型式检验证书”由指定机构颁发。
模式a:生产内部控制 涉及内部设计和生产控制,不要求指定机构采取任何行动。
具体如下:
眼镜产品加贴“ce”标志的合格评定程序通常有:生产内部控制、ec型式试验、符合型式要求、生产质量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验证、单件验证及正式质量保证等八种模式,
“ce”标志本身并非安全认证标志,其实只是厂家的自我声明。如何进行自我声明呢?到底需要哪些程序?这些也许是眼镜厂商关心的问题。
我省是中国最主要的眼镜生产基地之一,产品以外销为主,欧盟是我们的重要贸易商之一,眼镜产品加贴“ce”标志,对于进入或者将要进入欧盟市场的我省眼镜制造商来说,其重要性及迫切性不言而喻。
产品加贴“ce”标志,就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到目前为止欧盟共颁布了21种指令,其中的两个指令是个人防护指令和医疗器械指令,前者适用与太阳镜、护目镜,后者适用于眼镜架、老花镜等。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是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凡是贴有“ce”标志的产品就可以在欧盟各成员国内销售,无须合每个成员国的要求,从而实现了商品在欧盟各成员国范围内的自由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