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海萍报道:今年第二季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国家眼镜玻璃搪瓷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定配眼镜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143家商店的143组定配眼镜,合格94组,抽样合格率为65.7%。这次抽查执行新标准GB13511—1999《配装眼镜》,新标准在技术要求上较1992年标准有了较大提高,新标准中规定的合格品相当于1992年标准中一等品或优等品的技术指标。
这次抽查反映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大型专业(连锁)店的抽样合格率明显高于小型零售店。在本次抽查中,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大型专业(连锁)店的抽样合格率高达94.1%,而年销售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眼镜店的抽样合格率仅为31.8%。大型专业(连锁)店普遍配备了自动割边机、镜片定中心仪等先进的加工设备和精度较高的顶焦度计等检测设备,并具有完备的镜片库。第二,产品质量发展很不平衡。从地域上来说,上海、北京、天津、杭州、大连、青岛等地的抽样合格率均高于平均合格率,这些城市近几年都进行过国家监督抽查。而近几年从未进行国家监督抽查的城市,如九江、开封、洛阳、徐州等地的抽样合格率较低,这些城市的眼镜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这次抽查中暴露出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充片”严重。所谓“充片”就是当商店没有和消费者处方单上相同度数的镜片时,用光度“相差不多”的镜片替代,这样做至少使眼镜的顶焦度偏离处方单0.25D以上,人为造成矫正不足或过矫,这将影响戴镜者的配戴效果。这种情况绝大多数发生在库房备片不足、管理不善的小店。小店由于规模小,检验仪器、加工设备的利用率相对较低,镜片的备货不全,为了留住生意,缩短配镜等候时间,“充片”也许就是其手段之一。
针对本次抽查出现的问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提醒广大消费者,买眼镜要选择店方,最好到有质量保证的大中型专业(连锁)店去配眼镜。
一、配眼镜一定要散瞳
发现孩子视力不好以后,要到正规的医院眼科检查,排除器质性疾病。如果是12岁以下儿童,首次验光最好用1%阿托品放瞳孔,让睫状肌完全麻痹后再验光,13岁以上儿童可用复方托品酰胺类快速放瞳验光,根据验光结果,复验时全面考虑眼位及视力情况给出合适度数再配镜。千万不可以为了省事,不放大瞳孔即验光配镜,因为小孩有很大个体差异,眼睛调节力极强,临床工作中经常见到小瞳孔验光为近视,而放瞳孔后验光为远视的现象。在临床中儿童戴镜不适影响视力矫正者,最多的原因是验光不准和给度数不合适造成的,甚至有的还误诊为
弱视。
二、眼镜一定要配准
如果医生或验光师验准了光,给了合适的配镜处方,是否按处方配准也很关键。在工作中常见到眼镜和处方不一致,
散光轴偏差、水平轴不一致、瞳孔距离不符等导致儿童不适影响视力矫正的现象。所以在此提醒父母,除了到正规医院检查外,配镜也应尽量选择正规的眼镜店。
如果是近视,取最好视力的最低度数;远视比较复杂,在调节内斜者和弱视者取视力好的最高度数,无合并症的远视取最好视力而定度数。在这里,特别应当做到的一点是:将调整好度数的眼镜让孩子戴10—15分钟,看是否有头疼、头昏等异常感觉和视物是否倾斜等。
挑选合适镜架要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父母挑选的镜架两个镜片中心间距要与医生测得的瞳心距离相吻合;二是要注意镜架不宜过大过重。
三、孩子视力不好不一定是假近视
孩子视力不好的原因很多,除去器质性原因,远视、近视、散光等屈光不正因素均可造成。假近视,在医学上称为调节性近视,是由于眼睫状肌过度调节造成,假近视在睫状肌麻痹,放瞳孔去除调节后度数消失。而真近视放瞳后度数仍然存在。不管近视、远视、散光,建议一定及时验光配戴眼镜。如果放验度数消失,确定为假近视,建议注意用眼卫生,防止眼睛疲劳,在眼压不高的情况下,睡前可点一滴复方托品酰胺眼药水解除调节紧张即可。
四、弱视儿童应尽早治疗
父母必须弄清试镜完毕后测出的矫正视力是多少,并切记在心。如矫正视力到1.0以上,只戴眼镜就行了,一年后重新验光。如果视力低于0.9时,说明有弱视。父母千万不要把弱视和近视、散光、远视混为一谈。弱视是指眼球没有器质
性病变而单眼或双眼视力配镜矫正仍达不到0.9以上的患儿。弱视不但视力差,而且无立体视觉功能。最佳治疗期为学龄前,在8岁内治疗弱视效果最好,到10—12岁再治疗效果就很差。随着年龄增大而治疗难度增加,超过了13岁前的视觉发育可塑期,治疗恢复的机会就很小了。一旦发现一定要到正规的医院就医,以防延误了最佳治疗期而遗憾终生。
发现孩子斜眼、爱摔跤、看东西向前凑、眯眼、拿东西拿不着等现象应及时到正规医院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