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红绿
色弱、
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
斜视,不合格,隐斜视超过15度,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
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
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超过0.5厘米,开超过0.3厘米,覆大于三分之二,反,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
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艇学员不合格。
不列情况清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侧牙龈,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
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
盆腔炎,严重
痛经,
阴道炎,重度宫炎、
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则
一、本标准中所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的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法为准。更多内容婚前体检高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