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科 | 妇科 | 骨科 | 耳鼻喉 | 肛肠 | 泌尿 | 不孕不育 | 皮肤病 | 口腔 | 肿瘤 | 糖尿病 | 眼病 | 性病 | 肝病 | 心血管 | 更多 |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管理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该《办法》明确,吸烟者在共用的办公室、私人聚会、住宅和其他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应主动避开妇女、儿童及其他不吸烟者;在禁止吸烟场所内,任何人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
《办法》确立了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逐级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大对爱国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经费,使爱国卫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办法》规定,废品收购、建筑工地和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公共厕所、粮库等易招引或孳生病媒生物的行业和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或开办者应完善和落实防范、杀灭病媒生物制度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采取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将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