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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会上,财政部提交了《关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报告》显示,2013年,在中央预算支出中,医疗卫生支出2588.12亿元,完成预算的99.4%,增长26.4%。在2014年的主要支出项目安排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38.05亿元,增长15.1%,是所有项目中增长幅度最大的一项。
《报告》显示,去年的中央预算医疗卫生支出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大部分省份出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稳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
《报告》表明,2014年,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腾出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大气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支出。在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面,要按照“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有关年度工作要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大病医药费用负担;加大城乡医疗救助投入,扩大救助范围,支持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给予救助;加大公共卫生资金投入,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研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增加服务数量及提高服务质量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