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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择业:慎提“先就业再择业”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05-28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们又开始忙于四处觅职签约。因为今年是高校扩招后的第一批大学生毕业,毕业人数陡增,所以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大学生们的就业压力也很大。于是,一些地方的就业指导部门提出了“先就业再择业”方案,并得到了大学生们的普遍认可。


  就目前来讲,这当然是一个可行的办法。但我认为,应该对这一办法可能带来的隐忧有所认识,并防患于未然。

  首先,这一办法容易使一些大学生产生“骑驴找马”的心理,即先找一个工作“保底”,有了更好的单位再毁约。这对大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提高了成本:大学生得为单方毁约付出代价,必须交纳数千元的违约金;用人单位则无法正常开展预设的工作项目,重新招人又要再费周折。用人单位为降低此成本,提出的苛刻条件将会不断增多,无形中又给大学生就业增设许多不必要的复杂环节,由此导致就业渠道更加不畅通。

  其二,大学生盲目择业、随意就业,只会陷入“两难”的尴尬。《劳动法》中有关于禁止同业竞争条款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3年),不能到与原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业务。”因类似“跳槽”引发的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纠纷日渐增多,一些用人单位为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已作出了强硬的反应,与来就业的大学生签订了若干协议。这无疑给那些“先就业再择业”的大学生们戴上了一副沉重的“枷锁”。

  市场竞争的背后是人才的竞争。没有人才的竞争流动,市场经济就没有活力。但这种流动应该是合理有序的流动,是科学规范的“动态稳定”,否则只会导致无序。就目前来讲,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必须实现人才基于市场需求之上的有序分流。没有这一点,就容易产生后遗症。有鉴于此,对于大学生就业问题,笔者认为还是慎提“先就业再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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