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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谁过得会比谁好?


注意阅读时间,健康用眼! 2013-07-07   中医诊疗网  www.zlnow.com
   ■生活在婚姻契约之中

  

  

  

   据朝阳区双桥法院法官刘超介绍,在离婚财产的界定中,目前法院采取的是“谁主张谁取证”的制度,即要求权利的主张者提供必要的有效的证据。原则上执法机关不插手取证。其实即使是插手也不见得会有很好的收效。在国外三权分立的司法建制使司法机关有权对当事人的银行状况进行调查,但在我国,即使是执法机关在调查中也必须提供账号、姓名并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可谓困难重重。执法者尚且如此,更别说平头百姓了。为了寻找证据,当事人不得不动用各种“非常”方法,包括请朋友跟踪,请私家侦探。然而,跟踪、偷拍得来的照片、录像能否成为有效证据,还是法律界争议的问题。

   但是,事情总是有正反两面,一方面,我们的确看到了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但同时我们也意识到正是由于法律的无奈才导致了这种婚姻契约的产生。

  

  

  

  

  

  

  

  

   王洁说,“女人是这样一个群体,在她们谈恋爱时,对男人挑剔得简直是‘鸡蛋里挑骨头’,衬衫脏了一点,裤子短了一寸,吃饭时有点响动,不太会浪漫……都足以让她们义愤填膺、无法接受。而她们一旦心有所归、情有所依、身有所许,马上变成护娃儿的母鸡,时时呵护着她们的心上人。衬衫脏了她洗,裤子短了她买,吃饭时有响动?我怎么没注意。不太会浪漫?培养他嘛。于是,男人各个红光满面,衣衫整洁,风流倜傥。于是,女人各个腰酸背痛,不修边幅,人老珠黄。于是,男人寻花问柳,第三者长驱直入,老公扬长而去。这是不觉醒女性普遍的悲哀。

  

   19世纪的西方人,把女人喻为心,把男人喻为脑。女人行事依情,男人行事据理。然而,21世纪的人类却在婚姻中背离了这条规律,女人变得务实和理性。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算计”婚姻,开始细数着婚姻给他们带来的既得利益。

   ■涩女人的酸言涩语

   “那个时候我正在病中,可身为丈夫的他,别说主动给我做饭了就连买饭他也不愿意。而且就是在这个我最艰难的时候,他向我提出了离婚。我当时怎么都想象不到,一个曾经死皮赖脸追得你无处躲无处藏的男人会这样翻脸无情,当时我快要崩溃了。因为那时我自己有工作,从来不管他要钱,大部分的生活支出是由我负担的,如果那时候离婚,我可能真要一无所有了。后来他良心发现,主动与我和好了。可凭什么你说好就好,你说离就离,从那时起,我开始想办法约束他。”王洁说那一刻,她经历了从良家妇女到“坏女人”的蜕变。

  

   王洁的这种理智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接受,事实上她的行为已经招来了很多人的非议,其中也包括她的朋友以及她的家人,王洁对此颇为无奈,“在不了解我的人的眼里,我绝对是一个铁了心靠婚姻赚钱的刁妇、悍妇,但事实上我是被逼到这一步的。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真到劳燕分飞的时候,什么山盟海誓一切都不存在了,那时候剩下的只有钱。就说我前面提到的那个朋友,结婚,结婚前也是个天不怕地不怕的人物,为了成就夫君的事业,结婚后主动退居二线,当了贤内助。结果孩子有了人也老了,丈夫却提出要跟她离婚。财产分割时才发现住房和车都在别人名下,不属于共同财产,结果只好领着孩子租房住,从全职太太一跤跌进了无产阶级,你说惨不惨。有了这个前车之鉴,谁还不在婚姻中多个心眼。这一点新婚的夫妇很难体会到,事实上,我也是有了切身的经历才慢慢觉悟的。在离婚之前我们曾经发生过感情的危机。”

   根据新《婚姻法》中新增的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男人中也有心酸事

  

   ■在婚姻契约中,房子、轿车在我的名下,除此之外,如果他提出离婚,要支付我100万青春赔偿费

   婚姻不是一时一事的过程,而是一个有序的系统。在我们建立“两个人企业”的时候,在我们经营它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这个“企业”的性质是“合资”,产品是共同享有的“效用”,功能是“幸福”,贯穿过程的是“感情”。相信懂得这个道理并选择于此的人是成熟且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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