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最后想说:两个人能走进婚姻的殿堂,那上百年修来的缘份,已婚者一定要珍惜自己的另一伴,珍惜这段缘份与感情。如果两个人真的不成走在一起,需要离婚时,面对财产上的纠纷,完全可以依靠法律武器来解决,没有必要突发起想的来制造各种丑剧。而且再婚的同时,更要慎重,婚姻非儿戏,等到年迈时才懂,怕为时已晚。尊重婚姻,尊重法律,尊重人格。因为婚姻,不过是两个人相处的一种方式,和一个与整个世界交流是一样的,需要真诚,需要坦然,需要豁达,需要智慧。这次的婚约,彰显出的不仅仅是财产上的问题,更是人品的缺陷。希望这一对小夫妻能明白这个理,不要被短暂的利益蒙蔽了眼睛。
实际上,离婚对于两个感情不和的人来说也许是一种解脱,复婚就像是给一个离婚者新的生命,而财产分割,就是两个人面对这场失败婚姻的最后交谈。俗语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头,在婚姻最后的终结点上,显现出的不仅仅是一场财产的分割,更是一场人格的考验。千年的道行,终于难逃人的私心,这是多么可悲的事情。也许这才是这场婚姻该结束的真正原因。
夫妻俩因为感情不和最终走到婚姻的边缘,在商量离婚之时,双方竟然一致达成离婚协议,即谁在再婚就放弃自己本应获得的一份家庭财产。这人约定本身就是不公平的,我国《婚姻法》明确归定,如夫妻两个商议离婚,家庭财产因归两人共同所有,显然在这个节骨眼人,有人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和远见,希望一方能放弃财产所有权以便自己获得所有的财产。这对两个人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就像一场赌博,输者赔偿赢者。殊不知,直到女方真正重获知己,才发现这个婚约的不公平之处,这是婚姻的悲哀。
夫妻离婚,再婚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可以说是最普遍的自由主张婚姻的行为,自婚姻改革开放以来,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甚至复婚自由对人们来说都习以为常,不值得任何惊讶。但在婚姻中加入各种约定却是现代才流行起来的方式,比如结婚时双可签个约定如果对方提出离婚将赔偿另一方的损失,再比如前期有一对小夫妻约定妻打夫每周一次等,纵然离奇,却并不罕见。然而像现在这样一对夫妻因为离婚,而附加婚约的事情却属少见,并且是一场财产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