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究已经证实,母亲在妊娠期初次感染疱疹病毒后,由于体内尚未产生抗体,母体的病毒血症可以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在
妊娠早期的3个月中感染,会引起胎儿畸形、胎死宫内;在妊娠的中晚期感染,则易导致
流产、
早产。另外,新生儿经阴道分娩时,很可能会被疱疹病毒感染,引起新生儿播散
性病毒感染,其死亡率高达50%。即使存活,也多伴有智力发育障碍,为将来的生活带来困难。
因此要求对晚期妊娠有生殖道
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史或有可疑感染史的孕妇,应从妊娠34周起,每周作1次宫颈分泌物的疱疹病毒培养,连续3次阴性者方被允许经阴道分娩,否则均实行剖宫产。
一般地说,胎儿在母体内的被感染率,依母亲是否初次发病或复发而不同。初次感染病毒的母亲,其胎儿被感染率为50%;如为疱疹复发的母亲,因胎儿能从母体获得抗疱疹病毒的抗体,其被感染率可降至8%以下。
因此,对于妊娠早期感染
生殖器疱疹病毒的孕妇,应根据患者意见决定是否继续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