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科 | 妇科 | 骨科 | 耳鼻喉 | 肛肠 | 泌尿 | 不孕不育 | 皮肤病 | 口腔 | 肿瘤 | 糖尿病 | 眼病 | 性病 | 肝病 | 心血管 | 更多 |
1、孕妇初发疱疹患者可口服ACV治疗,有严重并发症而可能危及生命时可静滴ACV治疗。(孕初三个月尽量少用)
2、对于频繁复发或新近感染者,在近足月时,可通过ACV治疗以减少活动性损害的出现,从而降低剖宫产率。
3、对于既往有复发者,但近足月时无复发迹象的孕妇,可不进行ACV治疗。
4、对于有活动性皮损或有发作前驱症状的孕妇,在无禁忌症的前提下,可于破膜前进行剖宫产术,但剖宫产并不能完全防止新生儿疱疹的发生。
5、对于无活动性皮损的孕妇患者,可从阴道分娩,但分娩后要对其新生儿是否出现发热、昏睡、吃奶时吸吮无力、抽搐或发生皮损进行密切监测,以便及时处理。
6、在妊娠足月时患生殖器疱疹的孕妇中,新生儿感染HSV的危险性极高,可对这类新生儿预防性治疗(ACV30-60mg/(kg.d),ivgtt,10-21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