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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期梅毒用药原则: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1次,肌注,连续15天,总剂量为1200万单位。青霉素的皮试与注射宜到医院做。若有青霉素过敏史,可改为四环素,每次500毫克,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亦可用强力霉素,每次100毫克,每日2次,口服,连服15天。
(2)晚期梅毒用药原则: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每日1次,肌注,连续20天;亦可用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1次,肌注,共3次。青霉素皮试与注射应到医院做,若有青霉素过敏史,应改为四环素,每次500毫克,每日4次,口服,连服30天;或用强力霉素,每次100毫克,每日2次,连服30天。
(3)心血管梅毒用药原则:凡心血管梅毒病人,应住院治疗。若有心衰,待心功能代偿恢复正常后,从小剂量开始注射青霉素,如水剂青霉素G,第1天10万单位,每日1次,肌注;第2天10万单位,每日2次,肌注;第3天20万单位,每日2次,肌注,自第4天起每日肌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单位,连续15天为l疗程,共2疗程。疗程间隔为2周,在接受青霉素前1天,可口服强的松,每次10毫克,每日2次,连服3天。
(4)神经梅毒用药原则:凡患有神经梅毒,亦应住院治疗。主要采用青霉素治疗,普鲁卡因青霉素G120万单位,肌注,每日1次,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克,每日4次,连续14天;必要时合并节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1次,肌注,连续3周,在注射青霉素前,需口服强的松,每次10毫克,每日2次,连续3天。
(5)先天梅毒用药原则: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每千克体重5万单位,肌注,连续注射14天。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每千克体重5万单位,肌注,连续10天为1疗程,停药1周,可再注射1疗程。
先天梅毒患儿的注射用药一定要在医院进行。对青霉素过敏者,可改用红霉素治疗,每日每千克体重7.5—12.5毫克,分4次服,连服30天。
(内容整理:中医诊疗网)